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和报送项目工作总结、项目资金支出决算的通知

09.12.2015  11:57

 

新农机办函〔2015〕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106号)和《关于报送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决算的通知》(农机管〔2015〕61号)要求,为加强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总结经验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1、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掌握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加快预算执行,保证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对项目执行中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2、项目单位开展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绩效目标以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为准,2015年底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项目,同时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第三方开展考核评价。2016年2月—3月,农业部财务司委托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在核实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开展实地调研,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符合规定、虚列支出情况。

3、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是否达到既定的产品数量、质量和效益;项目当年完成情况对长期目标和指标实现产生的影响。

(三)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可登陆农新疆农机网下载。

2、《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农办财〔2014〕96号),可登陆农新疆农机网下载。

3、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部门预算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下达文件等。

4、部门、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合同、项目自评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等,以及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等。

5、其他依据。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等。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地州农机部门于2016年1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1、2)。

  二、报送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资金支出决算

        (一)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

1、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分别按2015年玉米、棉花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等类别,包括项目立项、经费安排等情况);(2)主要做法(包括工作部署、资金使用、项目内容、机具配备及应用等情况,要有数据支撑);(3)主要成效(包括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和数据);(4)主要经验(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体会、创新机制等);(5)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等。并填报《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

2、《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附件4)。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属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实际支出(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应严格执行预算规定,如与项目申报书经济分类预算内容有变化的,需详细说明原因。项目资金要求本年度内全部执行到位,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二)201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项目

      1、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分别按2015年玉米、棉花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等类别,包括项目立项、经费安排等情况);(2)主要做法(包括工作部署、资金使用、项目内容、机具配备及应用等情况,要有数据支撑);(3)主要成效(包括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和数据);(4)主要经验(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体会、创新机制等);(5)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等。并填报《201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5)。

2、《201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项目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附件6)。

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项目属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实际支出(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应严格执行预算规定,如与项目申报书经济分类预算内容有变化的,需详细说明原因。项目资金要求本年度内全部执行到位,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三)材料报送

请各地州在12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局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州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及有关工作总结和项目决算工作,确保数据逐级填报、真实有效,请不要改动附件表格中的格式内容,以便统一汇总全区数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档案、项目档案资料、工作总结和支出决算明细表等各项目县需留存五年;项目县绩效报告、地州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工作总结、支出决算明细表等需在地州农机化管理部门留存三年,以备农业部检查。

     

      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项目联系人:

      司地克江·艾外力  0991-4326154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联系人:

      张友腾  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 0991-4313306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联系人:

      新奇曼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0991-4338386

      邮寄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科教处

      邮编:835400

 

        附件: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格式(项目单位)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地州农机部门)

                3.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4.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

                5.201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项目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6.201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

                  附件下载.zip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