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之证明”为哪搬

07.09.2015  11:41

  前几日,陪朋友到库尔勒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个人单身证明的事。本想着这事应该由民政部门来开证明,可到了民政部门的窗口,服务人员却告诉我们要到市档案局先开一个无婚史的证明,他们才能开单身证明。当时我们怎么也想不通,民政部门是管婚姻登记的,市民的婚姻状况他们才最应该了如指掌,可为什么要到档案局去开一个无婚史的证明呢。

  自己完全可以开出来的证明,非要让百姓不辞辛苦地跑另一个部门先出具一个证明,然后再根据别人的证明来开证明,这种“证明之证明”的做法,充分反映出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头脑中存在的懒政思想和不愿担责的意识。

  现在是信息社会,民政部门要把市民的婚姻状况录入电脑,可以说并不是多大的难事,可为什么一定要麻烦老百姓,自己却不愿多付出一点精力和时间,去完善这个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呢。

  开具单身证明本来是民政部门的分内之责,却非要让在别人的证明之后再来做证明,这种做法难免给人留下推卸责任之嫌。因为档案局的主要职责是保管重要的文史资料,并不是来保管市民婚史状况的。民政部门让档案局来开无婚史证明,不仅勉为其难,同时是在增加更多的程序和负担,与我们现在倡导的“简政”是背道而驰的。

  凡是只想着自己方便而把麻烦留给群众、把责任推给他人的做法,不仅与群众路线的本质相悖,而且也是对自身岗位责任的懈怠和漠视。希望有关监督部门能以上述“证明之证明”事件为切入点,认真调查研究,加大督查力度,举一反三,有效解决百姓办证难问题,彻底清除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头脑中存在的懒政思想和不愿担责的意识。希望“自己在网上跑,只为不让百姓在地上跑”不只是挂在墙上的“文化”摆设。苗向光林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