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和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设立新疆煤炭技师学院和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评估结果公示

19.12.2014  00:12

关于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和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设立新疆煤炭技师学院和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

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技师学院评审细则》,经专家评审,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和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达到了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现予以公示(2014年12月19日-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名并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

联 系 人:梁萍、王娟

联系电话:0991-3689680、368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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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