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设立典当行和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2014〕97号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精神,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法规,为做好2014年我区新设立典当行和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自治区2014年新设立典当行和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按照《自治区2014年新设立典当行和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方案》,认真做好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
二、统筹规划,择优推荐
按照商务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坚持优先发展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或尚未设立典当行的地州、县市设立典当行,防止典当行过度集中于首府或中心城市。鼓励管理规范、运营高效、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进入典当业。
三、完善机制,防范风险
各地商务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典当行设立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时限等内容,提高办事效率,涉及初审环节的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自治区商务厅对各地商务局申报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和评审,引入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审批结果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报商务部备案。
联 系 人:宋 强 陆礼华
联系电话:0991-2886631 2886612
附件:自治区2014年新设立典当行和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方案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