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2.2018  15:31

新人社函〔2018〕495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新政办发〔2018〕75号)和“天山工匠”计划要求,决定开展自治区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结合各地州市特色旅游发展规划和发展现状,紧紧围绕本地核心支撑景区和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领域,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教育培训资源,续建、扩建和新建一批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室。

(一)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围绕构建“一心、一地、两带”旅游发展新格局和核心支撑景区,建设一批集培训实训、考核评价、就业服务于一体的自治区级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为景区旅游和关联旅游景点提供服务。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围绕新疆十大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带徒,培养旅游名品生产匠人。

二、条件要求

(一)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符合建设目标,专业设置涉及新疆特色旅游产业发展的职业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重点支持市场需求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旅游产品制作、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等专业,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建设目标,在新疆特色旅游产业范围内,由具有绝招绝活的技能大师依托所在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创办。重点支持特色旅游纪念品研发、生产和非遗传承,选择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2.培训能力。具有符合要求的培训场所,培训设施设备符合建设和安全标准。

3.师资队伍。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具有旅游相关职业(工种)绝招绝活的高技能人才。

4.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培训高技能人才分别达到150名、3名以上。

三、工作程序

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并填写《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自治区院校、企业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12月20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2.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等;

(3)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申报表、实施方案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项目评审。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

2.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3.根据评审论证结果确定建设项目候选单位。

4.向社会公示。

5.批准成立。

四、建设内容

(一)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

1.实训设备购置。实训设备按照“实用、够用”的原则,结合专业设置确定。考虑前期实训基地建设的延续和相近专业配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2.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专业设置需要,制定师资培养(聘任)计划,要注重“一体化”教师的培养(聘任),并结合实训基地建设周期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专业可培养(聘任)2名教师。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

1.工作室培训设备购置。

2.技术革新和创新。

3.技能交流推广。

五、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

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可以地州市或县市区命名,名称为“地州市或县市区名称+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姓名+职业(工种、产品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也可以企业命名,作为企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企业+职业(工种、产品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六、考核评估

(一)各地、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要抓紧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对本地申报的项目认真审核,会同旅游行政部门研究确定本地申报项目,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根据本地旅游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情况,确定项目布局、规模和数量,每个地州市申报的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和特色旅游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不超过3个。

(二)本通知电子文稿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予以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乔鹏程

联系电话:0991-3689687(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特色旅游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docx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