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考舞弊者无处藏身

09.07.2015  13:20

  有结果了!一个月前的江西“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有关事实,对涉案的42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这样的结果,充分回应了事件发生之时教育部的表态,“对于考试管理不力以及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高考的组织,越来越严密。但各种花样翻新的舞弊,也不断寻找着漏洞。就江西此次替考事件来说,事实真相基本清楚:替考组织者通过网络招揽高校在读学生或毕业生,通过高校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招考办、考试招生院、医院相关人员,打通了高考报名、医院体检、身份识别等一系列环节。涉案人员之多,足以显示出“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违规行为之恶劣。

  高考,承载着人们对于机会公平的期待。种种舞弊行为,难免让人在震惊与愤怒中感到不公。应该说,考场监控手段逐年升级,比如指纹识别、身份识别、人脸识别等,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即便如此,舞弊的“毒瘤”却难以割除。监守自盗、利诱熏心、投机钻营……这些都是答案,但更该重视和必须回答一点是:法纪有空隙,违法成本低。

  如何处理一个事件,反映了管理部门的基本态度。就此事的处理结果来看,不同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有的受到行政处分、有的受到党内处分、有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有人议论道“不痛不痒”“处罚太轻”,但处理的法规依据是基本清晰的。更重要的是,这份处理结果表明,在高考问题上,不能让“枪手”跨越底线,而需要让法纪挺在守护高考公平的前列。

  有人将替考称为“刀尖上的生意”,但其实,这些组织替考者是“刀背藏身”。那些参与其中的丧失职业底线的教师、为利驱使的枪手、以权合谋的官员,组成了游走在法律空白地带的“产业链”。之所以敢有恃无恐地伪装变身,正是摸到了法律制度的“盲点”。正像有关专家所说的,“我国在立法上对打击高考舞弊还存在较大缺陷”。

  比如,有人指出,我国没有专门的规范考试行为的法律法规。而现有的法规对行政管理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以及考生的处理,也大多为短期的行政处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难怪在“6·7”舞弊事件曝光后,有舆论要求“替考入刑”。

  高考改变了并将继续改变无数人的命运。然而,有人将高考视为努力付出后的“龙门一跃”,有人则将高考视为切中应试心理的“商品买卖”。于情于法,我们都要守护好前者所要求的公平,遏制住后者所觊觎的后门。这是法治中国的必然,也是公平正义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