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族团结之花在首善之城盛开

10.04.2016  14:49
        自治区党委决定,今年在全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这将是新疆在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行动。为更好地部署实施这项活动,4月9日,我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会议号召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加强和促进民族团结,为维护首府稳定、实现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是城市发展进步的牢固基石,是社会文明和谐、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前提。
      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在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团结的道路上,乌鲁木齐始终不遗余力。自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市委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如今,民族团结之树早已深深植根于各族人民心中,枝繁叶茂,硕果累累。
        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首府实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现实需求。
      民齐者强。近年来,首府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十个方面的工作走在了全疆全国前列,各项经济指标实现了五年翻一番,人均GDP突破1.1万美元,一大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日臻完善,在全疆率先实现脱贫攻坚任务。
        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和睦,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稳定,没有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发展便无从谈起。只有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才能最广泛地凝聚各族群众智慧和力量,才能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历史机遇,不断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把乌鲁木齐建成全疆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首善之城。
      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对“幸福城市”的最好背书。
        不久前,乌鲁木齐刚刚入选“中国十大幸福城市”。对于每个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人来说,幸福不仅仅是空气越来越好,房子越住越大,出行越来越顺畅,还在于各族群众团结互助、同舟共济、情意相通的良好心理感受。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为“幸福城市”做了最好的背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就是要不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使各族群众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交往过程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幸福地“抱在一起”。
      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对和谐城市现代文明底蕴的有力彰显。
      促进民族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这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而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本质上看,体现出的是一种现代文明意识。
      近年来,乌鲁木齐不断加大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的力度,持续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各族群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迈向现代化。特别是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展示和谐城市的文明底蕴。
        从推进民族团结“八进”工作,到深入开展“两模范”“双五好”创建活动,从评选“民族团结好邻里”“民族团结好庭院”“民族团结好班级”,到“三支队伍”、“四强干部”的培养,从社区干部,到工厂工人,践行民族团结已成为衡量每个人个人文明程度的又一杆标尺。在人人主动参与的“创城”过程中,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彰显出的,正是和谐首府的现代文明底蕴。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幸福文明城市,对于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来说,这既是为之奋斗的目标,更是发自内心的期盼。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不败,我们每个人都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