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务公开成为常态

01.12.2014  13:22

  怎样使政府恪守本分?如何限定政府权力的边界?这是全人类政治生态建设的长期难题。如果有一味“灵丹妙药”值得一试,那就是让政务依法公开、透明。

  人民政府权力源于人民,也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无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还是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都是为了履行党的根本宗旨、实现政府的核心价值,都不仅需要政务公开,而且要让公开成为常态。

  新时期以来,我国政务公开的先行试点如雨后春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体现了我国政府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诚意和自信。开弓没有回头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顺应大势,积极稳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主动丢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管控社会的老办法,借助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的技术支持,推进政务公开,力求在“透明社会”中打造“阳光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现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已经成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运行的基本原则和一般公众普遍的心理诉求。

  政务公开,就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与机关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打交道的过程中,依照法定权限,全面公布本级政府的法定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就是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过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一体公开;就是要求政府主动接受法律、群众和媒体监督,使群众便利地了解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突发事件等公共信息。当然,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成为常态,就是要打破“行政神秘主义”,让政务公开的要求落实到各级政府日常运转中,让全社会都认为了解政务信息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让所有人在与政府交往过程中都习以为常地“打开天窗说亮话”,主动摈弃潜规则,并使这种行为成为自觉、形成氛围,而不是搞形式主义的“一阵风”或“躲猫猫”式的假公开。

  让政务公开成为常态,要求各级政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法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和纠错问责机制;主动澄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主动拓展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升级政务公开技术、优化政务公开平台,不断把政务公开有效措施制度化,并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唯其如此,行政权力的“根基”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得到巩固,公众对其满意度才会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