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认定专家组来塔城地区开展文物认定工作

23.10.2014  21:34
            10月10日-18日,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文物认定专家组一行4人来到塔城地区,对塔城地区红楼博物馆和五县二市博物馆需认定文物进行了为期8天的认定工作。
              塔城地区文物局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结合时间安排认真制定了工作计划,提前做好了文物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治区文物认定组的专家对塔城地区待认定的文物从名称、年代、质地、数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认定,最终从待认定文物中认定可移动文物共471件(套)。其中:塔城地区红楼博物馆为65件,塔城市为14件,托里县为103件,乌苏市为13件,沙湾县为117件,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为55件,额敏县为67件,裕民县为37件(套)。
              通过此次文物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塔城地区馆藏文物信息等基础数据,为地区下一阶段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资料的录入和上报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