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实施新修订《环保法》不断巩固首府空气质量

22.08.2016  17:38

  8月10日至8月1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安尼瓦尔·买买提带队的检查组一行,对乌鲁木齐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环保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夏季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检查组一行分别深入到我市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对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七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提出表扬,对不合格建筑工地提出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

  新修订《环保法》施行以来,首府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着更严峻的形势,为了巩固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果,我市进一步深化工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安排1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深化米东区等重点区域工业企业“煤改气”、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在高铁片区、达坂城区等启动开展弃风电采暖试点项目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

  针对扬尘污染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散装物料密闭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违法行为,有效降低了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不断加大重点企业、道路扬尘、散烧原煤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及时采取控制电厂发电负荷、重点企业驻厂监察、加强执法监管等应急措施,有效巩固了首府环境空气质量。

  通过不懈努力,今年截止到7月31日,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37天,较去年同期增加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