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7.2017  20: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人社函〔2017〕387号

关于2016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考试

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两科目均为50分。

二、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xjrsks.com.cn)查询。

三、取得自治区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合格标准的只在新疆范围内有效。

四、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证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质监局

2017年7月11日

新疆2017年急需紧缺人才缺口逾2.8万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人民网
新疆今年急需紧缺人才缺口逾2.8万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中国新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