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4.06.2016  06:04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85号

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外专千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外事、科研)部门: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26号)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第七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毋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来华“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要求

(一)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疆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来疆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四)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须有外文合同),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各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引智主管部门,由各引智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签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请由申报人本人用英文填写,“用人单位简介”和“用人单位意见”部分由用人单位用中文填写。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护照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④海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

2.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疆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五、报送方式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一)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分别装入三个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长期或短期项目、专业领域。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方式。申报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统一刻入光盘后随纸质材料上报(勿用U盘)。每位申报人的材料放入一个独立文件夹内。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第七批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请登陆新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xinjiang.caiep.org/)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 www.safea.gov.cn )下载申报材料。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长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长期项目)》。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短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短期项目)》。

请认真阅读相关表格填表说明,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联 系 人:陈海歌

联系电话:0991-3689756 13899898533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社厅办公楼533室,邮编:83001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