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家解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07.01.2016  13:55

  2016年1月1日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50余次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三次审议,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这部《条例》将在新疆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书写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她为记者梳理了《条例》中的几个关键词。

   体现新理念新举措

  《条例》在总则中提出民族团结工作要牢牢把握的一些根本原则。李建新说,《条例》全面贯彻了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在民族团结工作方面形成的一些新的理念和新的举措,如“新疆精神”“一反两讲”“现代文化为引领”“依法治疆”“五把钥匙”等,这些内容都在《条例》里体现出来了。

  “三个离不开思想、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这些自治区成立60年来民族团结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都写进了《条例》。”李建新说,《条例》还捕捉乡规民约中的群众智慧和闪光点,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落地生根,能够有效处理民族团结工作的措施都写了进去。

   彰显法治精神

  “《条例》通篇彰显了依法治疆的法治精神。”李建新说,《条例》通篇突出了全体干部群众都要遵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牢记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条例》里面很多条款的内容都体现了法治精神。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我区的民族团结工作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就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比如,《条例》里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这表明政府要制定政策,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行,循序渐进地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使各族人民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条例》还突出了民族团结要从娃娃抓起这个思想,专门做出规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根植民族团结意识和习惯养成的一所学校。所以我们对父母和监护人提出要求,家长要从小对子女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发挥启蒙老师的作用。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以民族团结的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思想,发挥家庭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李建新说。

  青少年的工作也非常重要,《条例》也给团委提出了要求:“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条例》还明确了各单位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责任。李建新说,《条例》有20多条都是对相关部门提出来的,主要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责任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包括乡、镇、厂、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都明确了具体责任。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职责也做出了规定。

    监督保障有实招

  《条例》中给不少工作部门规定了职责,如何保证落实呢?李建新说,《条例》专门设置了保障和监督方面的规定,要求政府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有详细的考核体系,此外还有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大家一起来监督各单位在贯彻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责任的落实。

  根据新疆实际,《条例》明确规定对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条例》里面不少内容要求国家机关、企业要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单位,考核的办法包括获得这个荣誉要有奖励措施,这样才能把工作扎扎实实地推动起来。”李建新说,《条例》提出具体考核的办法和奖励措施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规定。

  “民族团结工作做得好要进行表彰奖励,做不好要追究责任。”李建新说,《条例》里规定了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就表明对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出现问题时要进行追责。单位出现民族团结方面的问题,不能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经过批评教育后不改正的,还要由上级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一些企业不遵守条例,《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对一些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李建新说,比如《条例》里规定因为地域、族别、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损害各民族权益要受到法律制裁,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广告发布和一些商业性的活动出现了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这个《条例》操作性强。大家在学习、理解的基础上认真遵守,新疆民族团结和谐的氛围一定会越来越好。”李建新说。本报记者/赵志芸实习生/房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