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两会”观察:从两院报告看司法改革创新

15.01.2015  14:45

  (记者吴杨报道)办案责任终身制、人民监督员制、公益诉讼监督、网上立案、庭审直播、网络司法拍卖……

  2015年的两院工作报告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及到了一些新名词儿。透过这些“新词儿”,法、检两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司法改革、尝试创新探索的“清风”迎面而来。

     司法体制改革怎么改?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已给出了明确答案:司法改革的重点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

  市人大代表、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恕维认为,要确保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必须在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方面,严格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简单来说,即是要给检察官、法官“放权”,使其“做好该做的”,同时又要给其“加压”,使司法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经得起考验。

  作为一项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探索的改革举措,去年以来,市中级法院修订了合议庭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将合议庭作为整体单元考核,真正放权于合议庭。

    但被放下的权力如何才能在“阳光下”正常运行?

  市人大代表、新疆大学法学院教师阿里木·热克甫认为,这个答案其实就隐藏在这些报告的“新词儿”里。

  “给我最直观的感觉,就是在今年两院报告的字里行间,都散发出改革创新的气息”,阿里木·热克甫解释:“你看,不论是办案责任终身制、网上立案、庭审直播,还是涉及到执行问题的裁执分离、执行曝光、网络司法拍卖等做法,其实都是在尝试用创新的方式,对检察权、审判权进行监督加压”。

  “比如司法文书上网,就是法官自我加压的新办法。”阿里木·热克甫说,以前司法文书不是说谁想看就能看到的,现在,只要有案号,都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案件的审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透明度。长此以往,司法公信力自然也就会增加。

  这个看法与王恕维的观点一致:程序上的创新始终是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这个实质内容而服务的。

  王恕维表示,当前,有些人对司法改革创新的认识不足,把一些程序上的改革探索片面地认为是“形式创新”,“这是错误的,程序不能简单等于形式”。以法官穿法袍为例,有人认为这仅仅是形式的改变,但实际上,这是对维护法律权威的一种具体体现,是程序上的必须。“分清程序与形式的不同,对深化司法改革、转变司法工作者的思想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期待在明年的报告里,我们能看到更多更有意义的改革创新之举”,利用休会间隙,王恕维表达了自己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