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大病救助新规“雪中送炭”

04.08.2015  18:38

  “如果没有民政部门的帮助,我们老两口的生活费都没有着落,民政局的帮助真是‘雪中送炭’。”近日,61岁的新疆裕民县住建局的退休职工常洪发说。

  他说的帮助,是裕民县民政局结合群众实际出台的新规,把城镇单职工家庭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让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惠及到更多非低保家庭的城乡居民。

  常洪发的妻子宋荣花是裕民县哈拉布拉乡南村的村民,今年59岁。他们的儿女都成家立业,儿子在县农村信用联社上班,女儿在乌鲁木齐打工。

  1975年,宋荣花成为一名村医,为当地各族群众看病送医40年。2007年,她被评为“自治区优秀乡村医生”。

  2010年,宋荣花被确诊为肝癌,先后9次赴北京看病就医做手术,累计花费100多万元。本来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被病魔和巨额的医疗费用所击垮。

  祸不单行。2013年,33岁的儿子被确诊为胃癌,通过手术切除了四分之三的胃,累计花费40多万元。

  7月15日中午,记者来到宋荣花家。年过六旬的常洪发骑着自行车,刚从别人的红花地里回来。他一天捡红花毛可以挣100块钱,用以贴补老两口的日常生活开支。

  县民政局副局长马秀纯介绍说,如果按照国家现有规定,宋荣花享受不了大病医疗救助,但其单职工家庭收入已经远不能支付医药费用,依照县里的新规,局里按比例给予了事前救助,解了燃眉之急。同时,也降低了病人家庭因病致贫的几率。

  据了解,新规出台后的1-6月,全县已有142位城乡居民从新规中受益,共支出救助资金51万元,其中困难职工8人,救助金额达4.6万余元,社会效益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