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深化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自治区党校教授沈君立就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等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22.06.2016  14:37
  (记者 郝玉)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自治区党校教授沈君立认为,在这条路上,乌鲁木齐市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15日至19日,市委中心组围绕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进行学习研讨,贯彻落实依法治疆方略要求,提出要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和各方面。
  “乌鲁木齐深化改革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21日,沈君立就如何理解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怎样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等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在沈君立看来, 之所以强调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违宪违法改革,避免改革与法治相互削弱。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把“法治乌鲁木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用好“五把钥匙”,深入开展以“去极端化”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市、区(县)两级政府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沈君立说,改革开放以来,在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方面,乌鲁木齐取得了一定成就,积累成功经验,形成诸多共识。实践证明,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
  沈君立说,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二者不仅涉及立法与改革,而且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绝不能以改革为名,破坏现行法律。
  围绕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深化改革,沈君立认为要坚持科学立法,对于执政党的改革决策来说,应当按照依法执政和领导立法的要求,通过立法把党的重大决策合理地法律化、规范化,把改革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
  另外,沈君立认为要应当加强对改革的顶层设计,把改革设计与完善立法有机衔接起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时候,要与需要修改的法律同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