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有法必行 司法必公 ——四论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8.12.2014  11:56

   古人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疆,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新疆建设最终要靠人来实施,特别是靠各级管理者、执法者去落实。他们法治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包含立法、行政、司法和全民法治观念的整个社会法治体系的建设,直接关系到依法治疆的顺利实施。正因如此,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强调,要突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依法治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疆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因为现实中大量的法律,包括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和各族人民切身利益有关的许多法律法规,都要靠行政机关去落实。地区的兴盛,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在相当程度上都寄于行政机关。因此,没有依法行政作为坚实的基础,就不可能落实依法治疆的方略。而公正司法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它可以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能引导和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全社会都更好地学法、守法和用法。

   理论上看,处于分立制衡状态中的司法与行政权力运行是各自独立的,但它们最终目的与价值追求却是一致的,都是执法为民,都要求管理者、执法者必须依法办事。因为只有依法办事,才可以既“服务”,又“服人”。因此,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点内容之一,必须突出抓好、落实好。

   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更是实现依法治疆的重要途径。依法行政首先要在思想深处树立起法治思维,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施政理性,把一切工作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督,让这些制度从纸面走入现实,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硬约束。特别要强调的是,依法治疆为本,而依法执政为根,政府与领导干部“子率以正”,才能让整个社会对法治树立敬畏与信仰,正所谓“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当前新疆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公平正义越来越成为社会各方的聚焦点。我们一定要依法办事、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各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有以司法公开筑牢司法公信基石,才能为公正司法防腐,保障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与公正性,从而杜绝权力干扰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当依法办事、有法必行成为行政和司法机关权力运行的常态后,法治成为所有社会成员遵循的信仰才会成为可能。让我们努力做到这一点,展示依法治疆最美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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