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政厅:行业协会商会限期与行政机关脱钩

08.07.2015  13:2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宋丽报道)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再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事情了,一个硬杠杠划了出来。

    7月7日,记者从新疆民政厅了解到,该厅已经下发通知,要求限期完成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脱钩需在行政职能、人员管理、财务资产等方面脱离关系。

    此次与行政机关进行脱钩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生产、流通及其它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商会),这些社会团体存在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与行政机关财务合账的,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称公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领导职务或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脱钩。也就是说要自立门户,独立运行。

    新疆民政厅社团登记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置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现在还存在合署办公的,应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机构、场地与行政机关分设;公职人员已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必须在2015年7月底前,或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二者不可兼得。公职人员在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后,应该配合行业协会商会按章程选出新的负责人,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公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要求进行审批并不得兼薪,即便是做了两份工作也只能拿到一份薪水。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的,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设立独立账号。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审计基础上,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或重叠,行业协会商会履行或代行政府有关职能的,必须获得本级政府的授权或委托。各级党政机关及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不得在购买服务以外,以任何名目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行政补助,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业协会商会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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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回归“民办

    一纸通知让乌鲁木齐市某商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顿时觉得轻松了不少,尤其财政分开之后,不少摊派的费用将不复存在,他可以安安心心地全力发展商会,充分发挥商会的服务社会作用。

    7月7日,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一事,他认为是利大于弊,尤其对于协会商会的发展很有好处,尽管不能背靠大树好乘凉却也能真正做到独立发展,责权明确,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的真正作用。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是社会大众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二政府”的嘲讽,其中也滋生了不少问题。新疆民政厅社团处副处长麦合木提·艾麦提告诉记者,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些单位另辟蹊径,将一些考察、培训、学习等活动挂靠到社会团体进行,以协会商会的名义进行,账目报销也从这些团体支出,这些经费的支出成为不少协会团体的负担。另外,一些公职人员在协会、商会内任职势必影响到协会商会自身的独立,使得协会商会不能够良性发展。而一些协会商会也会借助行政机构的影响力做一些获利的活动。

    麦合木提·艾麦提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将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服务社会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