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郭为民

24.11.2014  21:14

    天山网讯(记者杨若莎报道)2014年7月是自治区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会上,自治区要求在教育月活动中要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近日,天山网记者就如何强化党委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采访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郭为民。

    郭为民谈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是核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关键。首先,我们要强化勇于担当的政治自觉。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突出强调纪委监督责任,本质上是对主业的回归,对党章要求的落实。其次,我们要练就善于担当的过硬本领,把握全局,科学谋划,围绕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要求,深化“三转”,聚焦主业,积极探索再监督工作新方式。

    此外,还要坚持敢于担当的职业操守。要讲党性原则,想问题、办事情、查案件出于党心、公心,做到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制止和反对腐败,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办案工作的着力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强化宣传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要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郭为民指出,今年以来,博州纪委扭住责任制这个“龙头”,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州党委书记与各县(市)和全部州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逐层压实主体责任,并修改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并以党委名义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责任分解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具体责任,厘清“责任清单”,确保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由163个减少到16个。力量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实现纪检监察机关“瘦身转身”、“回巢归位”。

    从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综合运用约谈、函询、信访说明和监察建议书等手段,增强监督问责的实际效果。推动建成州市合一的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目前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已进场交易425宗,交易额19.95亿元,节约资金4400余万元。

    严格落实《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对在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反恐维稳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和错误言论,严肃问责查处。今年以来,严肃查处了6名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在60年州庆和“十一”“古尔邦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维稳安保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健全追究问责制度,制定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处分暂行办法》,实现了有章可循。

    制定《自治州作风和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强化制度硬约束。抓住重要节点,州县纪委上下联动同步开展明察暗访,共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53次,查处违反中央和自治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119个,处理14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开展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期、56件、70人,其中3起在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网站实名曝光,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规违法开垦土地42件55人,涉案面积1.24万亩,封填机电井15眼。全州累计清理出在编不在岗“泡病号、取全薪”人员861人,按规定扣款上缴财政200余万元。

    加强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指导,统筹州、县、乡三级办案力量,形成纵向指导、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办案局面,州直部门纪检组实现办案“零突破”。今年召开9次案件线索集中研判会议,清理排查2013年以来的案件线索22件。今年,我们首次开展了案件公开审理及助辩活动,增强了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1月至10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0件、处分54人,涉及县级干部6人,比去年大幅增长。

    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纪律约束,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以打造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来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抓住教育实践活动契机,认真查摆和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州纪委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干部3名,选派70多名干部参加中央、自治区和湖北省纪委组织的培训。扎实开展“访惠聚”活动,干了一批实事,得到基层群众积极评价。严肃查处了2起纪检干部违纪案件。

    郭为民提到,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更加主动地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从严管党治党、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