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落马贪官的五大类型 标本揭示贪腐共性和原因

17.04.2015  14:02

玩“” 蒋跃新作(新华社发)

连根拔 徐 骏作(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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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因违法违纪而落马的高官已经高达99名。而最近,这些高官被密集审判,根据罪责轻重,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相对于犯了什么罪、收了多少钱、有多少“内幕”这样的表面现象,我们更注重的是这些落马贪官的深层分析——他们都是因何犯事?有没有什么共同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已经被绳之以法的官员,其身上的“标本”意义是独特而有价值的。

    本文尝试回答的就是这样的问题——将落马官员“分门别类”。对于整个中国社会来说,这些标本揭示了贪腐的共性和原因,也可以折射出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中存在的问题。

    他们当中,有的别具“特色”,值得警醒;但也有些人可能存在着许多共性,身兼数种“类型”,这种情况更值得警醒。

    1 政坛“双面人

    3月底的中纪委网站,首次将一个省部级高官,打上了“两面人”的标签。

    他是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2月17日,因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等问题,王敏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则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但“王书记”的落马,却让许多济南干部颇感“意外”。因为,就在落马当天,王敏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的新闻,依然是当地报纸的头版甚至头条。而这位领导,也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边,让当地干部觉得这是他的“一贯风格”,没有“不对劲的地方”。就连中央巡视组巡视山东时,收到的关于王敏的举报都不多。

    类似的情况,在落马高官中不乏少数。比如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一些基层干部中,一直是“敬业”“勤政”“能干”的印象。经常塑造“高调反腐”形象的他,在任黔东南州委书记的时候,还曾特别重视“监狱反腐”的形式。

    又比如广州政协原主席朱明国,2007年,在十七大广东代表团发言时,他还曾总结说,“要预防贪官摔在批地上、倒在高楼下、毁在红包中、垮在买卖关、死在路桥边、烂在色情里”。

    一语成谶。

    这位出身贫寒的“苦孩子”,还曾经标榜“自己这个年纪的干部从小就是在焦裕禄精神的影响下学习、成长起来的”,“焦裕禄是我们从政的老师、标杆,也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王敏常常自诩“对党忠诚”。独自看红色影片时,他经常“激动难抑、泪流满面”,即使看上几十遍,依然“感动至此”。他自己说,“当时的感动是真的,但第二天自己想做啥还做啥”。

    说一套做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最终让这些“双面人”身败名裂、身陷囹圄。而他们的落马,则很多与“身边人”有关。

    2 家族腐败

    在对江苏的中央第二轮巡视反馈报告中,出现了一个此前很少见的词:“一家两制”。

    通俗易懂的一个词,让人很容易想象到对别人要求严格、对家属及身边人骄纵的场景,甚至联想到一手执权、一手利益输送的景象。事实上,许多地区的中央巡视反馈报告都不约而同地提到,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纵容亲属在工程招投标、矿产土地出让、房地产等领域进行黑箱操作、权钱交易的现象。

    在这方面,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是一个典型。2014年9月24日,这位曾被认为“很有前途”的官员,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公开起诉书显示,在其收受的3558万元贿金中,有97%都是通过其儿子刘德成收受。

    这个从普通钢铁工人走上高级领导岗位的干部,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用“利令智昏”来形容自己。但更让人感到警醒的,是他对纵容孩子的一段话:“养不教父之过,对他的犯罪,因为构成共同犯罪,我应该负全部的和根本的责任。

    而在今年两会上,到福建代表团参加讨论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则将“副国级老虎”、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称为“家族腐败”的典型——“家里面从老到小、从男到女都有参与”。

    这样的现象,在落马的高官中是一个不鲜见的现象。有的是兄弟几人有人做官,有人经商,当官的利用权力给亲人的项目提供便利,形成家族利益共同体,并且共同进退、掩盖腐败,“共同发财”;有的则是管不好“枕边人”,自己在台前当官,夫人在身后收钱,当“二号首长”;更多的则是溺爱孩子,孩子开口,自己就没法“拒绝”。

    只不过,到东窗事发之时,这些人也都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