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四转”要求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1.11.2014  02:19

    天山网讯(记者杨若莎报道)今年7月是自治区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会上,自治区要求,在教育月活动中要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近日,天山网记者就如何强化党委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采访和田地委委员、纪委书记何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何震谈到,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和田地区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深刻理解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加强自身建设的“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积极深化“四转”,明确职能、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推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

    何震指出,和田地区地委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动协助地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全局中谋划部署。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制定了《地区各机关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评重要指标,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今年地区纪委结合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查核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情况,通报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单位8个,约谈党委(党组)负责人5名,对1个县市和1个地直单位实施了责任追究,用强力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清理议事协调机构214个,退出或不再参与191个,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上,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同时,加快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步伐,深入研究谋划内设机构调整方案,“修枝剪叶”、“优化重组”,为落实“两责任”、“两为主”和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围绕实现和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田地区纪委将政治纪律监督放在首位,变“被动检查”为“主动监督”,不断强化党的纪律约束,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加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中现实表现的监督,坚决纠正治理“三不管”问题和“两面人”现象。结合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八要八不准”的纪律要求,严肃查纠党员干部在反恐维稳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1月至10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快结违反政治纪律案件57件,处分77人。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格按照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严肃案件审查纪律,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文明办案。1月—10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62件(次),结案18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5人。坚持“一案三报告”制度,通报典型案件10起,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一手抓惩治问责、一手抓教育制度”,着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源头防腐工作。

    认真落实“四转”要求,加强各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人先正已、打铁自身硬”的队伍建设理念,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养和执纪执法能力;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深入查摆整改政治不坚强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自我净化,严肃查处个别纪检干部违纪案件。

    针对下一步和田地区将如何深入推进落实“两个责任”,何震指出,着眼于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和田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紧密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坚持不懈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二是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以作风建设和惩贪治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凝聚正能量;三是坚持从严管党、依法治政,紧密衔接依法治国,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紧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笼子”;四是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严格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能力强、作风强、心力强,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