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区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

17.04.2015  14:22

  (通讯员 李红)为认真抓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市区法院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党组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院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确保廉政建设层层关联责任,传导压力。

  二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担上有压力。责任书以全年廉政建设责任为目标,以提高全体干警工作自律为目的,约束自身,加强监督,相互负责。

  三是强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和“八项规定”。紧盯“四风”新动向,抓住节点,规范具体问题。

  四是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驶,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落实司法公开。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司法廉洁教育。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月的宣传引导作用,完善廉政党课制度,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