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新地沟河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25.03.2015  21:49

 

1 招标条件

吉木萨尔县新地沟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已经新水办规计【2013】29号文批复,技术设计已经昌州水字【2015】38文批复,招标方案已经昌州发改投资【2015】163号文核准。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已经昌州财建【2014】167号文下达部分资金,项目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区位于吉木萨尔县新地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修建护岸12.37km(其中左岸长6km,右岸长6.37km)。

本工程工划分三个标段,其中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施工标: 1标:河道桩号H0+000~H3+500段护坡及其河道疏浚工程;2标:河道桩号H3+500~H6+800段护坡及其河道疏浚工程。 监理标: 施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还需具备:

施工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监理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 www.xjslt.gov.cn

4.2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4月20日11:0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 82 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 10 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联 系 人:张庆祥                                     

电      话:0994-6921158

招标代理人: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丽梅 

电      话:0994-2337772    1368991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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