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使部分生活服务业税负下降40%

04.05.2016  18:17

      “五一”期间,乌鲁木齐市小镇肴餐饮公司的会计吉祥一直没有闲着,一方面是节假日期间营业额猛增,有许多账要算,另一方面则是餐饮服务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方案后,她还有不少的“功课”要做。

    今年5月1日,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教育、医疗、旅游、娱乐等业态的生活服务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生活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中户数最多的行业,同时也意味着全链条覆盖的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     而对于划归到生活服务业的大量中小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利好非常显著。     “由于生活服务类企业大部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将按照3%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部分生活服务业的税率将从5%下降到3%,税负下降40%。”吉祥介绍。     据了解,餐饮业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分两种情况,一种适用于一般征收6%的税率,另一种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     按一般征收适用6%税率测算。该类型餐饮业纳税人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较营业税提高了1%,但由于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企业购进或租入的固定资产(房屋、车辆)、水、电、暖、气以及原材料等等,只要依法取得相应抵扣凭证,合理控制成本,企业将大大降低实际税负。     如按照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测算。餐饮业不足一般纳税人登记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税率3%。     用这个算法,吉祥为记者算了笔账:“以去年我们的餐饮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为例,用以前的营业税计算,要交的营业税为:200万元×5%=10万元。而‘营改增’后,因为我们企业的销售额不到500万元,便能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要交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3%)×3%=6.18万元,这对我们来说,是很实在的‘减负’。”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取消了重复征税、打通了抵扣链条,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增强了我区经济发展的韧劲和后劲。”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关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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