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恰木萨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20.05.2015  12:4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莎车县恰木萨防洪工程 已由 新发改项目[2015]792号 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7:3 ,招标人为 莎车县塔河项目执行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莎车县喀群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修建防洪堤2.263KM,桩号:3+498—5+761。为梯型断面,堤顶宽度5.0m,基础防冲形式为一坡到底的浆砌卵石,垂直埋置深度6.5m,基础阻滑墙高度1.2m,宽1.6m。引水面边坡1:1.75,背水面边坡1:1.5,护坡形式采用浆砌卵石结构,其厚度50cm,同时在此区间100米设一道砼隔墙,宽度40cm,厚度1m。

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二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分标情况如下:

施工第一标段:修建堤防(桩号:3+498—4+650)长度1.152km;

施工第二标段:修建堤防(桩号:4+650—5+761)长度1.111km;

监理标段:对施工全过程监理,并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

2.3 计划工期:2015年 6月25日至2015年 10月 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堤防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具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应注册证件并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经历和业绩;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 www.xjslt.gov.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 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和新疆经济报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莎车县塔河项目执行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德元

联系 电 话:0998-852522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武松松                       

  联 系 电 话: 0998-2875620      15026315678                         

  招标监督机构:喀什地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