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丽莉: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就是践行宪法

04.12.2014  12:07

记者专访法学博士、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丽莉

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就是践行宪法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与此同时,今天我国也迎来了首个宪法日,社会各界掀起了学习宪法的热潮,但是学习宪法并不仅是简单地阅读法条,为了搞清楚宪法是什么、为什么学习宪法、怎么能够行之有效地学习宪法,记者专访了法学博士、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丽莉。

法学博士、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丽莉向记者介绍学习宪法科学有效的方法。亚心网记者 李瑞 摄

宪法是公权力的“准生证

宪法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反映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的法律,所有的普通法律从立法到执行,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从这个层面来讲,尊重宪法,就是尊重我们每一个人的自我选择。”任丽莉说,宪法具有两个最重要的功能,一为授予公民权利,二为限制国家权力,而限制国家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任丽莉来看,“制度的笼子”就是基于宪法所设置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构建的。我国著名的宪法学家秦前红教授曾形象地指出,宪法是“公共权力”的准生证,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只有行驶在宪法所创设的制度轨道上,公权力才是合法正当的。也只有把公权力限制在宪法所创设的制度轨道上,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才能得以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其实就是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任丽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