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检所组织学习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07.05.2015  13:59

      5月4日下午,药检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全文学习。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表决通过,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法从104条增加为134条,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

      药检所于2012年8月取得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对提升全所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执法检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