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促销手段问题多 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14.01.2015  14:03

   乌鲁木齐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每日接孩子放学都免不了路经药店,今年8岁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经常指着药店门口张贴的“万艾可·伟哥”宣传广告,好奇地问是什么药,这让张先生颇为尴尬且无言以对。

        记者留意了一下乌市街边药店的门头,发现形形色色的药品广告贴满了药店门窗。事实上,这些穿着“漂亮外衣”的药品广告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虚假广告。

        违法宣传,尤其是医药行业的违法宣传,轻者会延误治疗,重者直接威胁生命,虽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时常会进行监管查处,但违法广告仍屡禁不绝,让患者真假难辨。

        药品宣传不能出现不良用语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乌市多家连锁药店,发现很多张贴违法药品广告宣传海报的现象。

      在龙泉街南巷自治区人民医院对面的几家药店,记者看到门窗上贴着“98元告别腋臭”“玛咖,男人的雄壮,玛咖的力量”“名露克服了传统调理狐臭易复发、易过敏的不足,承诺5年跟踪服务”等等广告。

        还有一家连锁药店赫然张贴着夸大药品疗效词语的海报,上用大号字体写着“魏氏家族秘方痛可贴,20元8贴,正宗古方,一贴见效、一流效果、一流品质。”旁边还有一张婴儿照片的海报,宣称“打造儿童皮肤护理第一品牌”的婴宝的儿童皮肤护理药膏。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药店的很多宣传广告从“国家级新药”“重大科研课题”“国内先进技术”到“解开了患者的死结”“XX病的神奇克星”,外加“隆重面市”“数量不多”,用夸大宣传来博人眼球。

        药店可以随意张贴任何医药广告吗?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了解到,药店在发布宣传上应该遵循两个原则:一要严格按照该商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说明书内容进行发布;二是宣传内容必须与相关广告的批文一致,并认真核查批文是否在有效期内,以确保所有发布的信息是真实有效,保证不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出现科学断言、表明效率及治愈率等不实用语。

        稽查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药品时还需看清:“”字号产品,仅表明是食品,“”字号产品则表明是消毒卫生用品,“”字号产品则表明是保健食品。只有具备“国药准字”文号的产品才是药品,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

      “伟哥”属处方药,不能广而告之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几乎每家药店都少不了宣传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像玛咖、万艾可等。

        记者在鲤鱼山路一家连锁药店里看到“万艾可,关爱♂男性健康,向‘性’福出发。”这般露骨的广告语。一位戴粉色护士帽样的店员热情介绍说:“选这个没错,都快没货了!

        药店在门口张贴“伟哥”广告是否违规?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工作人员解释说,“伟哥”属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媒体上发布信息,不能在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上传播,处方药更是不允许以广告形式摆在药店招揽生意。

      “伟哥”这类药品的大肆宣传,还会造成不佳观感,有损城市形象。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些天,乌市食药监部门刚刚对这些低俗广告、性药宣传进行过一次监督检查,责令其撤销这些违法广告。露骨的广告语一夜间变成了:万艾可、伟哥,10粒装,315。“这就是打擦边球。”工作人员说,药店是允许张贴“XX已到货”这类消息提示的。

      走访时,记者还发现,在药店购买“伟哥”,不需要出示处方,一些药店还可以刷医保卡。当记者问及店里是否能张贴处方药广告,店员们都推说“是业务代表自己贴的,我们也不知情。

        药品广告变图书,消费者需擦亮眼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虚假广告,新花招层出不穷,上演着“变形记”。

        广告变书。有正规的书号、正规的出版社、编著者,还像模像样地标明定价。乍一看,很多人都会认为这是一本普通的图书,但“花招”就在这书里面。“”中的大段文字都是有关产品的宣传介绍,其中不乏广告色彩极强的词句,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些“”虽然明码标价,其实根本不在书店上柜销售,而专门在超市、药房等地分发赠送。

        专家认为,目前消费者对于传单式的虚假广告已有戒心,于是一些药品、保健品生产企业变换手法,花钱向出版社买书号,用正规图书的形式包装广告,掩人耳目。对于这种变形广告,消费者也须留神辨认。

        其次,异地广告是药品、保健品虚假广告的一个监管难点。一些企业“避重就轻”,先花钱在外省市报纸大做广告,违规宣传,然后偷偷运回散发,逃避监管。对于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到处钻空子的“打游击”企业,监管部门管理难度很大。

      炮制“概念”,也是近期药品、保健品广告的新招数。“瘦身因子”“免疫修复因子”……这些耳熟的词让人们犹如雾里看花。记者了解到,如今保健品广告中的“因子热”,属于不规范使用名称,对消费者同样具有迷惑性。根据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使用医药界规范的通用名称,不得自行命名,不得随意使用不规范的非通用的名称”。但是一些广告代理公司故弄玄虚,炮制出形形色色的“因子”,令消费者迷惑。

      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不能盲目听信广告,一定要听从医生指导,通过正规医药渠道购买,并坚持用药,才能保证用对药、用好药、发挥药品的最大疗效,从而保证身体健康。(晁瑾实习生/祖力米热阿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