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英语四级学校拒发毕业证 新疆大学学生告母校

16.11.2015  10:42
原标题:没过英语四级学校拒发毕业证 新疆大学学生告母校

学校拒发毕业证 新大学生告母校

学生:没有规定英语四六级要和毕业证挂钩 学校:已尽告知义务

因为英语四级没过,学校拒发毕业证。新疆大学学生小邹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近日,乌鲁木齐市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日,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25岁的小邹家住新疆伊犁地区,2011年9月经统一招考考入新疆大学法学院就读法律本科,并完成所有课程,修满了学分。

2015年6月毕业时,因英语四六级成绩是353分,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要求(毕业证达标分数355分,学位证达标分数是390.5分),小邹没有拿到毕业证、学位证,仅拿到了一本结业证。

小邹说,学校不给毕业证、学位证的依据是,《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八条,即:自2010级学生开始(含2010级),汉语言学生CET-4级成绩达到355分,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CET-4级成绩达到390.5分,且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者授予学士学位。

小邹认为,学校这一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相违背,“国家的上位法并没有明文规定英语四六级成绩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这个规定是学校自行规定的,且未履行这一规定的告知义务”。

针对小邹的陈述,该校的代理人说,虽然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明确英语四六级可以与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挂钩,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学校有权自主办学,在执行国家教学标准基础上,可以在其办学自主权范围内自行制定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具体要求,所以,学校在2010年就此做了规定,作为考核学生的一项标准。

他说,这项规定已明确写在学生手册里,在学生刚入校时就发给了学生,并组织新生集中进行了学习,“学校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告知义务,学生自己不看不问,怎么能说学校没有告知他们?

代理人说,其实,学校的这项规定并不存在多大的难度,从该校2010届、2011届汉语言学生毕业的情况来看,每届2000多毕业生中,仅有几十人因为英语成绩不达标没有拿到毕业证,况且,这些没有拿到毕业证的学生,学校还给了两年时间,只要学生在毕业后的两年时间里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仍然可以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庭审现场,小邹还提出,学校这项规定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为什么法学院高运班的学生,无论是否参加CET-4级考试,都可以领取毕业证与学位证?

对此,该校的代理人解释,法学院高运班都是特招生,与统一招考的学生录取条件不一样,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当日13时40分许,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没有结果,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

据悉,庭审结果将于12月20日前宣布。(赵梅 李欣玫)

国家无相关规定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制度始于1986年,教育及考试主管部门并未附带四级考试证书与学位证书“挂钩”的要求。而1980年颁布的《学位条例》,因为当时还没有设立英语四级考试制度,也就不存在要求二者挂钩的问题。

除北大、清华等少数高校外,全国绝大多数高校都选择了将毕业证、学位证和英语四级证书挂钩的办法。此后,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纠纷,逐步凸显其中的矛盾。

目前,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塔里木大学等高校都实行毕业证、学位证和英语四级成绩挂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