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办法》发布实施

23.01.2016  13:39

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发布《节能监察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节能监察实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明确了节能监察职责、内容及监察对象,明确了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