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地(州、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29.03.2016  05:29

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各地(州、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2014年,各地(州、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明确节能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强节能管理、推广节能技术、落实经济政策、强化节能监督检查、推广市场化新机制以及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节能工作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新上高载能项目较多,对今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工作带来较大压力,节能监察、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部分地(州、市)没有完成2014年度及“十二五”前四年进度节能目标任务。

2014年,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昌吉州、博州、克州、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等7个地(州、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4个地(州)为完成等级;伊犁州为基本完成等级;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等2个市为未完成等级。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昌吉州、博州、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阿勒泰地区等8个地(州、市)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前四年累计节能进度目标任务;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巴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等6个地(州、市)均未完成“十二五”前四年累计节能进度目标任务,节能工作仍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已经作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行政公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昌吉州、博州、克州、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和完成等级的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和田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和表彰奖励。要求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伊犁州,以及未完成等级的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