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密辖区范围内矿山企业的管理工作

30.08.2016  12: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国家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文件重申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限期退出。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密辖区范围内矿山企业清理整顿退出方案。一是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矿山企业责令关停取缔,恢复原貌;二是明确了各相关部门严禁为保护区矿山企业办理新的行政许可或为申请新的行政许可提供相关手续;三是严禁为采矿证延期办理相关手续。采取这些措施后,“十三五”期间保护区矿山企业基本全部关停取缔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