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01.2017  03: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文件 新人社办发〔2017〕5号

 

关于公布自治区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5〕42号)和《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25号)精神,现将自治区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5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45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20分

5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120分

4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0分

45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20分

4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20分

4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120分

45分

二、参加考试人员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

三、自治区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请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看“各类证书办理程序及所携带材料”。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

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