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03.2015  18: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文件 新人社办发〔2015〕33号

 

关于公布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全国2014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已圆满结束,根据新党办发〔2012〕28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试成绩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www.kjzgks.com )和新疆财政厅网站( www.xjcz.gov.cn )查询。

三、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