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高层次引进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02.08.2016  10:34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96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高层次引进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党办发〔2012〕16号)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新人社发〔2014〕9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16年7月下旬(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高层次引进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人员的中期考核,及时掌握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情况,督促高层次引进人才多出业绩和成果,梳理解决高层次引进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自治区高层次引进人才工程顺利实施。

二、考核对象

2014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的76名高层次引进人才(名单详见附件1)。

三、 组织实施

此次高层次引进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统一组织实施,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及引才单位具体落实。

(一)对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行业领域的领导及相关专家、财务、审计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自治区专家考核组,进行中期评估考核工作。

(二)地州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授权,委托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组人员构成可参照自治区考核组来确定。自治区考核组将适时派人员参加考核工作,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四、评审考核内容

(一)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的内容占此次中期考核总分的70%。

1.创新人才、柔性人才主要考核:(1)履行岗位职责;(2)取得研究成果;(3)促进成果转化;(4)取得经济社会效益;(5)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学术团队;(6)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六个方面。

2.创业人才主要考核:(1)产品创新和研发投入;(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3)人员配备和团队建设;(4)生产环境和生产状况;(5)市场拓展和营销;(6)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六个方面。

(二)对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服务及管理的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

主要考核:1.单位配套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2.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活动(创业)服务保障情况;3.对高层次人才关心使用,促进其更好发挥作用的情况;4.解决引进人才实际困难的情况;5.引进人才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服务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步骤

(一)本人自评。

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考核内容及要求结合引才目标和本人情况对考核周期内个人科研创新(创业)情况进行概要总结和评价。

1.如实填写附件材料。高层次引进人才本人应如实填写《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期考核表》个人部分(详见附件2)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期考核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

2.个人如实自评。通过总结考核管理期个人德、能、勤、绩各方面,从创新(创业)计划着手,认真梳理考核内容,总结成绩查摆不足,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目标并得出考核分数。

3.提供以下材料: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论著首页;

(2)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企业技术发明和工艺流程改造成果证书等有关证明;

(3)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的说明;

(4)支持经费及单位配套经费的详细使用情况说明,重大开支(≥3万元)需提供原始票据复印件;

(5) 领办创办企业取得重大成就有关证明(创业人才)。

(二)单位评估。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自评的基础上,引才单位从服务和管理角度,按照考核内容要求,结合引才目标,对引进人才提出考核意见,同时对本单位服务管理情况自查评估。

1.单位如实评议。围绕考核内容,结合引进高层次人才自评情况,对引进人才中期考核客观公正地评分;同时结合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从服务、管理引进人才方面开展单位自评。

2.参加人员。评议工作须由引才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科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所在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团队成员等5-7人参加。

3.填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期考核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

(三)专家组考核评估。

在个人自评和单位评估的基础上,组成专家评议组赴引进人才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所在单位开展现场考核。

1.引进人才个人汇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向专家考核组专题汇报。要重点突出,覆盖考核全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创新项目(创业)情况概述、工作计划、计划执行情况、中期完成情况、取得成绩、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打算等,时间15分钟。

2.单位工作汇报。引才单位向专家考核组汇报本单位高层次引进人才服务管理情况,时间10分钟。

3.专家提问。专家考核组向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问和评议,时间10分钟。

4.现场查看。专家考核组考核所在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工作、查看相关资料,时间10分钟。

查看资料包括:(1)与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技术发明和工艺流程改造成果、论文、著作及社会经济效益说明等;(2)与引才单位考核内容相关的经费及单位配套经费的使用情况、资助经费核算帐目及各类原始凭证、用人单位服务管理台帐等;(3)领办创办企业取得成果相关证明(创业人才)。

5.评议打分。通过以上环节,专家考核组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情况进行评议,填写《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期考核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形成评议意见,专家组评议意见为最终考核评议意见。

6.专家考核评议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才单位领导,引才单位科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所在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及团队成员参加评议。

(四)通报评议结果

根据专家考核评估意见,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将汇总2014年度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通报,并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发布。

六、考核标准及结果的应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60分-84分的(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此次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引进人才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记录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档案中。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疆单位提出退出意见,经专项办审核批准后,实行退出机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视合同履行情况追缴部分或全部的人才支持经费。

七、有关要求

此次中期考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填报相结合的方式逐级上报。考核个人及引才单位所填报内容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台帐档案永久存档。

(一)网上申报。登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栏目[中期考核]下进行填报。

1.被考核人按照类别网上填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期考核表》个人部分(附件2)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期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3)个人自评部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论著首页;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企业技术发明和工艺流程改造成果证书等有关证明;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的说明;创业人才领办创办企业取得重大成就有关证明等)。

2.考核单位网上填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期考核表》单位部分(附件2)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期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3)单位考核得分部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建章立制、管理台帐、解决人才实际困难(住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支持经费及单位配套经费的详细使用情况说明,重大开支(≥3万元)提供原始票据扫描件等相关辅证材料。

3.被考核人员和考核单位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后,依据申报流程逐级审核,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登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系统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栏目进行审核,完成后及时提交(可参考网站相关业务指南,并可通过电话咨询。电话:0991-3689921,13609937595)

(二)纸质材料报送。专家考核组评议结束后,由考核单位将引进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表一式2份在线打印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含引进人才个人和单位提供的辅证材料),量化评分表(包括个人自评、单位评估和专家考核组评估)、交由专家考核组工作人员带回备案。地州市属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材料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汇总后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备案。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是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今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价。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中期考核工作,本人要认真填报资料、如实自评,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考核,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专项办(考核组)批准同意后,委托其团队成员进行考核。

(五)各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评议。同时要做好专家考核组来单位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各环节衔接顺畅。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工作须在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同时将相关考核材料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六)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各单位须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事宜,并于7月2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联系单位: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王小丰 彭小惠

联系电话:0991—3689921 18690329042

13609937595(网上填报系统)

 

附件:1.2014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及单位

2.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期考核表(分创新及柔性人才、创业人才.docx)

3.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期考核量化评分表(分创新及柔性人才、创业人才.xlsx)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