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09.09.2015  12:03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5〕85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党办发〔2012〕16号)和《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新党组通〔2013〕5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要求

此次申报的高层次引才人选为自治区层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人员将授予自治区特聘专家称号,各引才单位在推荐人选时须充分考虑以下具体要求:

(一)引才单位对将引进的人才要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侧重科研创新,能切实解决行业技术难题,填补疆内空白,起到领军型作用。

(二)引才单位应根据单位需要,有针对性的引进人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步骤,并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到引进周期里。

(三)能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切实增强我区自主创业能力。

(四)能解决引才单位科研、生产、经营方面的关键问题,为引才单位取得重大或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引才单位须具备为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的能力,配套资金到位,确保引进人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包括创新人才(全职)、创业人才和柔性人才。

(一)创新人才(全职)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疆;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团结合作精神良好,乐于奉献。

(2)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引进人才须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地州市所属单位引进人才须获得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从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引进且具有2年以上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引进能够解决关键问题、有重大贡献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

(3)引进人才已在新疆用人单位(本部)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用)合同,并签订工作任务书和工作任务分解合同书,明确科研和创新任务,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人选,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要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创新团队。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才。

(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从事科技攻关项目,具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

(4)在国内外能源化工、卫生医疗、环境保护、文化艺术、文物保护、交通旅游、广电影视、体育竞技、城市建设、金融管理、司法管理、社会管理和现代农牧业等行业领域从事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和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创业人才须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近5年内从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引进且具有2年以上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创业或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业能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内外规则;领办创办企业满1年不超过5年,为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占有企业技术和资金股份30%以上。

(三)柔性人才申报条件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人事关系上不办理全职在疆工作手续、实际为用人单位使用、承担用人单位赋予的工作任务的领军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柔性引进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从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引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其科研团队。

2.柔性引进人才承担的合作项目须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或主要承担单位,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并已立项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双方已签订工作任务书和工作任务分解合同书,明确科研和创新任务,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本人已明确双方的项目资金投入和支付方式,并为柔性引进人才及其团队支付了前期一年左右经费。

4.柔性引进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疆内和疆外累计完成的工作量,应在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每年应保证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在新疆开展项目研究。已经立项的科研和创新项目原则上应在三年内完成并进行专家委员会最终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推荐,按要求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柔性人才填写《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表格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后,向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对象,形成《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三)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资格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面试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人选,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

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一式25份,附件材料1份。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

附件材料包括:

(一)创新人才:

1.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用)合同书;

2.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论文著作、企业技术发明和工艺流程改造成果证书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创业人才:

1.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复印件;

2.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论文著作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3.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柔性人才:

1.学历、资历、知名专家身份等证件证明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3.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合作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已为柔性引进人才支付的前期经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扶持政策

对入选2015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自治区将给予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每人40万元的经费支持,给予柔性引进人才每人30万元的经费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要加强所属行业、单位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做好人选申报、推荐、审核工作。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将设立南疆四地州引进人才专项,给予名额单列和政策倾斜,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人选择不同类型填报,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

(三)由于时间紧,申报材料要求严,请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安排专人专办此项申报事宜,并于 2015年9月30日 前将《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及电子版和附件材料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人才专项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马玉霞

联系电话:0991—3689759,13999822091

电子邮箱:XJRCYJ@sina.com

附件:1.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柔性人才)

2.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柔性人才).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