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重点地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16.05.2017  03:11

根据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37号),我区被列为全国9个重点检查省区之一。自治区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及时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粮检〔2017〕37号),对全区粮食库存检查范围和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进度等作出整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并组成自治区重点地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自4月17日至4月28日,对伊犁州、昌吉州、和田地区、哈密市粮食库存数量、账务、质量等开展了全面重点检查。

此次自治区重点地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共检查4个重点地州市15家企业、38个库点、292个仓位,实地检查库存粮食占全区库存总量的23%,超出国家要求重点省区检查不低于辖区库存总量15%的8个百分点,扦取样品164份。从总体检查情况看,4个重点地州市抽查粮食货位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货位卡记载数量相比,符合±3%的差率要求,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较好,储存基本安全。

此次检查主要发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账务管理方面存在账薄设置不健全、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二是仓储管理方面存在基础工作薄弱、药剂管理存在漏洞地、储存超过正常年限的粮食、超设计仓容储粮、擅自变更地方储备粮货位、不同性粮食混存、检化验仪器设备不全等问题;三是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方面存在收购粮食质价不符、出库无粮食检化验记录、粮食质量档案不全等问题。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向被检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属于抽查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抽查地州市进行通报。对具有普遍性的管理问题,向全区粮食系统进行通报,切实发挥预警作用,督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行政监管、压实各粮食承储企业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采取“回头看”的突击检查方式,加大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

 

自治区粮食局长唐阿塔尔•克里马洪到伊犁州调研
6月12日自治区粮食局长唐阿塔尔·克里马洪一行到伊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