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重点地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03.05.2017  23:21

根据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37号),我区被列为全国9个重点检查省区之一。自治区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及时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粮检〔2017〕37号),对全区粮食库存检查范围和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进度等作出整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并组成自治区重点地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自4月17日至4月28日,对伊犁州、昌吉州、和田地区、哈密市粮食库存数量、账务、质量等开展了全面重点检查。目前,自治区重点地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已经圆满结束。

此次自治区重点地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共检查4个重点地州市15家企业、38个库点、292个仓位,实地检查库存粮食占全区库存总量的23%,超过国家要求重点省区检查不低于辖区库存总量15%的8个百分点,扦取样品163份。

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有异议问题在5月10日前向自治区粮食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凭据,对无异议问题及时整改。

此次自治区重点地州市粮食库存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严明了工作纪律。在进驻被检查单位第一时间,向被检查单位送达了《粮食库存检查通知书》《2017年自治区重点地州市粮食库存抽查工作纪律》《公告》和《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执行纪律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