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赴基层开展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01.06.2016  11:57

新人社发〔2016〕49号

关于自治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赴基层 开展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定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自治区三、四类地区服务的意见》(新政办〔1998〕163号)和《关于调整选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36号)精神,现就自治区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人数及服务期限

每年从自治区农、林、牧、水利系统选派80名左右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赴自治区县及县以下单位开展技术服务(重点为南疆四地州),服务期不少于1年。

二、选派对象具体条件

(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作风正派,愿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贡献力量。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承担的科研项目,已有的科研成果或从事的业务工作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或科技进步需要。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三、选派方式及程序

(一)选派服务方式。

1.选派采取各地州市申报需求计划,自治区相关单位

报送选派人员推荐名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需求,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确定选派对象及服务地域。

2.各地州市对选派到本地的选派人员,按其专业特长和正在开展的技术研究、承担的项目和课题等情况,具体确定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地点。

3.选派人员依托选派单位所在服务地的下属机构或所属系统开展服务。

(二)选派程序。

1.各地州市根据本地所属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或急需情况,填报《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各地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各选派单位进行反馈。

3.选派单位根据各地需求计划,按照专业对口、项目相宜的原则,确定拟选派推荐名单,填报《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附件2),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各地需求和各单位拟选派人员推荐名单,确定选派人员和服务地域,并下达选派计划。

5.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选派计划,与选派单位及选派人员联系,明确选派人员报到时间、服务地点及服务方式等。

四、选派人员待遇

(一)被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另可享受每人每天35元(10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元的岗位津贴;每人每年报销1次往返交通费,标准600元/年;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以上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拨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发放。

(二)被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赴基层服务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促进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基层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下去。各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住选派工作这一契机,切实管好用好选派人员。

(二)关心支持,探索互促互惠新模式。各选派单位要定期与选派人员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让选派人员安心基层服务。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加强与选派单位及选派人员的联系,为选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为他们开展服务创造条件。在确定选派人员服务地点时,既要结合本地实际需要,也要考虑选派人员目前正在开展的技术研究或承担的项目课题等情况,合理匹配人才,最大限度发挥好选派人员作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服务地与选派单位之间“互利双赢、双向受益”的服务合作方式,把选派单位的项目课题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与基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结合起来,实现“双赢”。

(三)严格管理考核,不断深化选派工作。选派人员在服务期间,按照人员管理权限,由服务地管理为主,选派单位管理为辅。选派人员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参加当地考核。选派人员服务期间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较大工作成效的,要及时宣传鼓励。选派人员考核结果及考核表,由服务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服务期满后分别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各选派单位人事部门反馈。选派单位要加强与选派人员的联系,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把派出去服务和回来后使用统筹考虑。

各选派单位在选派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后,于次年1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本单位选派工作总结、《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库尔班·买买提

联系电话:(0991)3689677

附件:1.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2.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

3.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4.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