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审稿)》通过厅务会审查

15.07.2016  05:08

  2016年7月13日,按照环保厅工作部署要求,环保厅厅务会审议了核与辐射管理处上报的《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审稿)》及《<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审稿)>编制说明》,经讨论,《预案》通过审查,同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该《预案》是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案》共设八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基本原则、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和附则。《预案》以核安全为核心,注重辐射事故的应急协调,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配合。注重预防、预警,强调环保部门的信息收集、监控,及时研判,分类预警。注重辐射事故应急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注重程序全面,实现及时、高效、妥善处置辐射事故。

  会议认为《预案》编制工作较为扎实,能基本满足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要求,技术路线及保障措施可行。核与辐射管理处将按照厅务会要求,立即着手整理《预案》,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