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11.11.2015  18:38

    关于提高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经信委,各地(州、市)财政局、经信 委,各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申报企业:

    为发展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进一步解决新疆生产 棉纱、棉布远离内地销区导致运输成本较高问题,根据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新政发 [2014]50号)和《关于印发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4年 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82号)精神,自治区决定对 以新疆地产棉花(含粘胶纤维)为原料生产并运往内地销区的 棉纱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和棉布类产品 (包括机织本色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针织本色、染色坯布), 在现有国家和自治区出疆运输费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 提高补贴标准(含出口)。为贯彻落实好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棉纱类产品在现有中央财政每 吨补贴500元和32支以上(含32支)棉纱类产品自治区每吨 补贴200元、32支以下每吨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北疆和东疆 地区生产的棉纱类产品,每吨增加补贴100元,目卩:32支以上 (含32支)棉纱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共补贴800元,32 支以下棉纱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共补贴700元;南疆地区 生产的棉纱类产品,每吨增加补贴300元,g卩:32支以上(含 32支)棉纱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共补贴1000元,32支以 下棉纱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共补贴900元。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棉布类产品在现有国家每吨 补贴500元的基础上,每吨增加补贴500元,g卩:棉布类产品 中央和自治区每吨共补贴1000元。     三、以上产品提高运输费用补贴标准后,出疆棉纱、棉布 运费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申报审核和兑付程序,继续按 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出疆棉纱棉布运输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建[2011]1160号)、《财政部关于调整出疆棉运费补贴政 策执行方式的通知》(财建[2012]1106号)和《财政部关于扩大 出疆棉运费补贴范围并下达2014年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 [2014]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补贴申报事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度另行印 发的《 年度新疆棉纱、棉布出疆运费补贴申报工作通知》 的有关要求办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纺织工业行业管理 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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