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断强化制度建设

03.01.2020  18:11

              近期,经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和《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的制定,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议事规则》由总则、工作职责、基本程序和附则4章组成,共计22条。主要阐述了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工作程序等。《工作规则》由机构性质和人员配备、主要职责、其他事项等3部分组成,共计13条。主要说明了联席会议办公室性质、人员配备和主要工作职责等。
  两个规则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推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作为,保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有效运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