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公布信访举报处理流程

18.09.2014  10:50

   新疆日报网讯 (温丽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近日公布了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和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进一步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规范流转程序,确保信访件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检举、控告人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再次公布了举报方式。来信请寄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0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信访室,邮编830002;举报电话:(0991)12388;举报网站是新疆廉政网( http://www.xjjct.gov.cn );来访请到自治区党委东大门(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0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来访接待室。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接受举报的范围包括:

  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拆封、装订、编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分类办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交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不接受举报的范围包括:

  土地违法问题、征地拆迁类问题、劳动人事维权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组织人事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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