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境监测总站积极做好自治区级文明单位“零基启动”创建工作

16.06.2016  21:30

  文明单位称号是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最高荣誉。新疆环境监测总站于1994年首次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至2015年底已连续22年保持了这一荣誉称号。2016年,我站第二次迎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零基启动”创建,为此,我站于2016年5月再次向二工片区管委会文明办和高新区(新市区)地区文明办提交报告,继续申请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为积极做好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我站全体职工在站领导的带领下,将文明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到各室(中心),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全力推进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积极开展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媒体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制作文明标语和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强文明创建宣传,并通过微信群将“文明创建应知应会”发送给全站职工,进一步浓厚文明单位创建氛围。与每位职工签订《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各族职工家庭向不文明行为告别承诺书》,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践行文明,从我做起”的责任感和“文明创建,人人有责”的使命感。

  三是加强环境建设工作。由团支部组织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了美化环保大院义务劳动,清理卫生死角,使我站整体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为不断优化办公环境,自6月份起,每月在各室(中心)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向“卫生最优办公室”授予流动红旗,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四是活动形式多样。开展图书文具募集捐赠活动、道德讲堂、文明交通行等活动,组建了义务献血队伍,并号召全站职工向乐于助人的麦地娜同志学习,传递文明正能量,全面提升创建效果。

  五是认真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档案整理工作,积极准备迎接文明单位验收,力争再次成功创建成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