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情况的公示

20.11.2018  18:11

按照《关于推荐认定第四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89号)精神,经过推荐申报、资料审核、认定打分,并经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认定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东瑞创业孵化基地、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金山步行街“双创”孵化基地、乌鲁木齐市新疆软件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巴州国家级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伊犁州离街景区创业孵化基地五家单位为第四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反映情况。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编:830011

联系电话:0991-3689695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