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8.11.2015  1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1月 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于2016年1月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201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6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2015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自治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