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02.09.2014  19:51

关于印发《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体育(文化广播影视)局、各行业体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精神,现将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各项竞赛规程

 

联系人:田德国          电话:0991-6683146

                                               

        2014年2月25日

 

 

 

 

 

第十三届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8月13日—20日

比赛日期:2014年8月15日—20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青少年组:和田、克州、喀什、阿克苏、巴州、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伊犁州、博州、塔城、阿勒泰

行业组:前卫、铁路、西部钻探、新疆油田

三、竞赛项目:

1、男青(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0.991米)、400米栏、3000米、5000米、100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铁饼(1.75kg)、标枪(800g)。

2、女青(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

3、男甲(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5kg)、标枪(700g)、八项全能(第一天:100米、跳远、推铅球、400米;第二天:110米栏、跳高、掷标枪、1000米)。

4、女甲(1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kg)、铁饼(1kg)、标枪(500g)、五项全能(第一天:100米栏、铅球、跳高;第二天:跳远、800米)。

5、男乙(1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米)、2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19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kg)、标枪(600g)。

6、女乙(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8米)、2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19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kg)、铁饼(1kg)、标枪(500g)。

7、男丙(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远、铅球(4kg)、异程接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

8、女丙(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远、铅球(3kg)、异程接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

9、行业男子(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7.26kg)、铁饼(2kg)、标枪(800g)

10、行业女子(项15)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青少年组: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无丙组运动员只能报3人)。运动员甲组14人,乙组16人,丙组10人,组别不得互相调剂,自费教练员、运动员人数(青年组自费)不限。

行业组: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费用自理。

3、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但投掷项目、男子3000米(含)以上、女子1500米(含)以上可报4人。每项接力每单位限报1队,全能运动员可兼报接力,但不得兼报单项。丙组项目必须报名参加,不参加的单位在总分中扣50分(行业组除外)。

4、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新的注册管理办法,青少年组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提交电子注册信息,先由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进行审核,电子信息合格后,再提交运动员注册资料和二代身份证,审核合格的,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行业组按照行业组运动员注册办法注册、由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5、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4)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参加跳高比赛的运动员(含全能)不得采用跨越式。

3、各项比赛分组由赛会技术代表抽签决定运动员的分组和道次,后续赛次的比赛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

4、  径赛成绩以电计时为准,在电计时出现故障时按规则规定执行。

5、每日比赛分上午和晚上2个单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及教练、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卡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及参加项目打印清楚于7月13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减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于比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注册卡。

3、青少年组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提前在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不通知者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4、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所属裁判员(名单另发)到赛区报到。技术官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电计时人员和竞赛秘书组成员提前3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分工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技术官员负责调配、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男子拳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7月9日—18日

比赛日期:2014年7月11日—18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和田、克州、喀什、阿克苏、巴州、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伊犁州、博州、塔城、阿勒泰

三、竞赛项目:

青年(10项):49kg、52kg、56kg、60  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

甲组(13项):46kg、48kg、50kg、52  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80kg、+80  kg

乙组(13项):36kg、39  kg、42kg、45kg、48kg、51  kg、54  kg、57kg、60  kg、63  kg、66  kg、70  kg、+70kg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代表队报名参赛人员在6人以下,可报工作人员2人(包括领队、教练、队医);参赛运动员7人以上,可报工作人员3人(包括领队、教练、队医)。运动员青年组8人、甲组12人、乙组可报12人。自费教练员人数不限。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新疆拳击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自治区拳击运动员手册》。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注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核发的注册证方能参赛,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4、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交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和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必须附有:脑电图和心电图检查报告原件),否则不能参赛。

5、上述参赛所需材料不齐者一律不予报名参赛。

6、在一个级别中同一单位的运动员,抽签时先分抽在上、下半区,其他运动员再进行混抽。

7、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提交电子注册信息,先由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进行审核,电子信息合格后,再提交运动员注册资料和二代身份证,审核合格的,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8、按照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乙组比赛不予审批运动员等级。

9、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淘汰制排出名次。

3、运动员自备两种颜色的拳击背心、短裤各一套,自备护齿、护档。赛会提供头盔、手套和绷带。

4、赛会需准备两套摄像设备用于对裁判判罚的仲裁。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教练、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请根据注册卡姓名和年龄分组别打印清楚于6月9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级别、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报到地点:克拉玛依市三中。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电子裁判提前3天、裁判员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4、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在报到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不通知者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女子拳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时间:2014年7月18日—23日

比赛时间:2014年7月20日—23日

比赛地点:  克拉玛依市      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赛单位

阿克苏、伊犁州、乌鲁木齐、  吐鲁番、喀什、昌吉、巴州、石河子、克拉玛依、塔城(甲组)、阿勒泰、克州(甲组)

三、  竞赛项目

甲组(8项):47kg、50  kg、53  kg、57kg、60  kg、64  kg、69  kg、+69kg 

乙组(8项):41kg、44  kg、47  kg、50kg、54  kg、57  kg、60  kg、+60kg 

四、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甲、乙组分别可报8名参赛运动员,报名参赛运动员5人以下(含5人)可报工作人员2人(包括领队、教练、医生),报名参赛运动员6人以上(含6人),可报工作人员3人(包括领队、教练、医生)。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新疆拳击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自治区拳击运动员手册》。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注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核发的注册卡方能参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地办理的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必须附有:脑电图和心电图检查报告原件),以备比赛前审核查对,否则不能参赛。

5、上述参赛所需材料不齐者一律不予报名参赛。

6、在一个级别中同一单位的运动员,抽签时先分抽在上、下半区,其他运动员再进行混抽。

7、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提交电子注册信息,先由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进行审核,电子信息合格后,再提交运动员注册资料和二代身份证,审核合格的,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8、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淘汰制排出名次。

3、甲组比赛为3回合制,每回合1分30秒,每回合间休息1分钟。

      乙组比赛为3回合制,每回合1分30秒,每回合间休息1分钟。

4、运动员自备蓝色、红色拳击服各一套、护齿、护裆、护胸等护具,赛会提供头盔、拳击手套、绷带。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教练、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请根据注册卡姓名和年龄分组别打印清楚于6月18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级别、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报到地点:克拉玛市高级中学。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电子裁判提前3天、裁判员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4、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在报到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不通知者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5月25日—31日

比赛日期:2014年5月27日—31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阿克苏(甲、乙)、巴州、吐鲁番、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伊犁州、阿勒泰、哈密(甲、乙)。

三、竞赛项目:

1、男甲(10项)50米步枪卧射60发个人和团体、50米步枪3种姿势(3×20)个人和团体、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和团体、50米手枪60发个人和团体、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和团体。

2、女甲(10项):

50米步枪卧射60发个人和团体、50米步枪3种姿势(3×20)个人和团体、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和团体、25米运动手枪30+30个人和团体、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和团体。

3、男乙(10项):

50米步枪卧射60发个人和团体、50米步枪(3×20)个人和团体、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和团体、50米手枪60发个人和团体、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和团体。

4、女乙(10项):

50米步枪卧射60发个人和团体、50米步枪3种姿势(3×20)个人和团体、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和团体、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和团体、25米运动手枪30+30个人和团体。

5、丙组(8项):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和团体、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和团体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甲组男6人、女6人,乙组、丙组可报10人(男、女各5人),各组人数不得相互调剂,自费教练员人数不限。

3、每单位每项限报4人,不能跨组比赛。

4、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4)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五、竞赛办法:

1、手枪、步枪运动员不得相互兼项。

2、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新版《国际射联章程与规则》及增补、修改条文。

3、比赛用靶纸由承办单位根据报名人数准备。

4、团体成绩取该项各参赛单位3人成绩之和,不足三人不录取团体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及教练、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请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5月1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秘书组人员提前3天、裁判员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4、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在报到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不通知者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第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8月3日—9日

比赛日期:2014年8月5日—9日

地        点: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二、参加单位:

阿克苏、巴州、哈密(丙组)、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伊犁州、博州、吐鲁番(乙组)。

三、竞赛项目:

1、男甲:70米、70米、50米、30米双轮单项、双轮全能和双轮团体、排名赛、个人淘汰赛、团体淘汰赛

2、女甲:60米、60米、50米、30米双轮单项、双轮全能和双轮团体、排名赛、个人淘汰赛、团体淘汰赛

3、男乙:70米、70米、50米、30米双轮单项、双轮全能和双轮团体、排名赛、个人淘汰赛、团体淘汰赛

4、女乙:60米、60米、50米、30米双轮单项、双轮全能和双轮团体、排名赛、个人淘汰赛、团体淘汰赛

5、男、女丙组:40米、30米、25米、18米双轮单项、双轮全能和双轮团体

6、甲、乙组:混合团体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甲、乙、丙各组可报运动员8人(男、女各4人),各组人数不得互相调剂,自费运动员、教练员人数不限。

3、各单位每项限报4人。

4、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4)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及相关比赛办法和规则进行。

2、弓、箭器材自备。

3、比赛用靶纸由承办单位根据比赛人数准备。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

运动员及教练、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7月3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于比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于比赛前三天;裁判员于比赛前两天前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4、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在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不通知者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古典式摔跤、自由式(含女子)摔跤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4年7月11日—25日

男子自由跤赛会日期:2014年7月11日—16日

男子自由跤比赛日期:2014年7月13日—16日

男子古典跤赛会日期:2014年7月16日—21日

男子古典跤比赛日期:2014年7月18日—21日

女子自由跤赛会日期:2014年7月21日—25日

女子自由跤比赛日期:2014年7月23日—25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    有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和田(男子)、喀什(男子)、阿克苏、巴州(男子甲、乙,女甲)、吐鲁番(男子、女甲)、乌鲁木齐、石河子(女甲)、克拉玛依、伊犁州、博州、塔城、阿勒泰(男子、女甲)、克州(男子、女甲)

三、竞赛项目:

男甲古典式(10项):41-43kg、48kg、52kg、55kg、59kg、63kg、69kg、76kg、85kg、85-100kg

男乙古典式(9项):34-36kg、40kg、44kg、48kg、54kg、60kg、66kg、73kg、73-85kg

男甲自由式(10项):41-43kg、48kg、52kg、55kg、59kg、63kg、69kg、76kg、85kg、85-100kg

男乙自由式(9项):34-36kg、40kg、44kg、48kg、54kg、60kg、66kg、73kg、73-85kg

男丙古典式(9项):29-32kg、35kg、38kg、42kg、47kg、53kg、59kg、66kg、73kg

男丙自由式(9项):29-32kg、35kg、38kg、42kg、47kg、53kg、59kg、66kg、73kg

女子甲、乙组:40-43kg、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7kg、67-70kg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比赛者。

3、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男古、男自、女自各1人),男子古典跤、自由跤甲、乙组各可报8人;丙组各可报6人、女子自由跤可报12人(甲组6人、乙组6人)。另甲、乙、丙组各可报2名自费运动员;女子自由跤甲、乙组各可报3名自费运动员,组别不得相互调剂,不能跨年龄组比赛,自费教练员人数不限。

4、每单位古典跤、自由跤(含女子)可分别任选2个级别报2名运动员(但必须有1个大级别,即85kg、85-100kg和73kg、73-85kg及66kg、73kg;女子自由跤67kg、67-70kg),其他级别每单位限报1人,报名时注明。

5、参加摔跤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柔道项目的比赛。

6、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有关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运动员必须到自治区体育局摔柔中心进行全疆比赛运动员注册,注册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本单位注册汇总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经摔柔中心初审后,报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签发的运动员参赛证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参赛证件。赛会期间,参赛运动员还需在自治区体育局摔柔中心完成全国网络注册。

7、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由各单位自理,人身保险证明报到时交赛区。

8、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国际式摔跤竞赛规则》。

2、根据每级别实际参赛人数而定比赛办法,如某一级别参加人数不足3人则上浮一个级别进行比赛(由低到高逐级上浮,如是最高级别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3、各级别赛前称量体重一次。

4、赛会将准备两套摄像设备用于对裁判判罚的仲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及教练、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运动员姓名、参加级别、注册年龄等内容于6月11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换级别、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男子自由跤于7月11日、男子古典跤队于7月16日、女子自由跤于7月21日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于7月10日;裁判员于7月11日12:00(北京时间)前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4、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否则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柔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7月6日—11日

比赛日期:2014年7月8日—11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和田、喀什(甲、乙)、阿克苏、巴州(甲、乙)、乌鲁木齐、石河子、伊犁州、塔城、阿勒泰、博州(女甲)、克拉玛依、吐鲁番(乙)、克州

三、竞赛项目:

男甲组(8):-55kg、-60kg、-66kg、-73kg、-81kg、-90kg、-100  kg、+100  kg

男乙组(9):-50kg、-55kg、-60  kg、-66  kg、-73  kg、-81  kg、-90kg、-100  kg、+100  kg

女甲组(8):-44kg、-48  kg、-52  kg、-57  kg、-63  kg、-70kg、-78  kg、+78  kg

女乙组(9):-40kg、-44kg、-48  kg、-52  kg、-57  kg、-63  kg、-70kg、-78  kg、+78  kg

男丙组(7):-45kg、-50kg、-55kg、-60  kg、-66  kg、-73  kg、-81  kg

女丙组(6):-40kg、-44kg、-48  kg、-52  kg、-57  kg、-63  kg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甲、乙组(男、女):各可报5人。男甲、乙另可报自费运动员各3人,女甲、乙另可报自费运动员各4人,丙组(男、女)各可报4人,运动员人数不得相互调剂,不能跨年龄组比赛,有女队尽量选派女教练员。自费教练员人数不限。

3、每单位每组别可分别任选2个级别报2名运动员(但必须有1个大级别,即-100kg、100kg和-78kg、+78kg,其他级别每单位限报1人,丙组除外。

4、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4)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5、参加摔跤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柔道比赛。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柔道竞赛规则》。

2、根据每级别实际参赛人数而定比赛办法,如某一级别参加人数不足3人则上浮一个级别进行比赛(由低到高逐级上浮,如是最高级别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3、各级别赛前称量体重一次。

4、赛会将准备两套摄像设备用于对裁判判罚的仲裁。

5、运动员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女队员必须自备全白色圆领衫。

6、参加柔道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再参加摔跤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运动员姓名、参加级别、注册年龄等内容于6月6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换级别、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记录长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4、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否则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7月14日—7月24日

比赛日期:2014年7月16日—7月24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乌鲁木齐、巴州、塔城(男乙、女)、喀什、阿勒泰、克拉玛依(男)、吐鲁番、和田(男甲、女)、伊犁州、阿克苏、克州(男)

三、竞赛项目:男(甲、乙)、女子组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可报领队1  人、教练员2  人、医生1  人;男子甲组每队可报24  人,其中必须有两名守门员,男子乙组、女子组可报22人,其中必须有两名守门员,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截止后不再接受增补和更换。

3、运动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

4、运动员必须是在属地体育(文体)局办理本年度初审,运动员应与所属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在自治区体育局办理注册手续并在自治区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备案的青少年运动员。

5、运动员必须持有自治区体育局颁发的参赛证,男子运动员需经骨龄检测合格并持有第二代身份证。

五、竞赛办法

1、男子少年甲、乙组根据报名队伍情况,采用单循环或分组单循环的比赛办法。

2、女子少年组报名四队以上(含4  队)举办比赛,报名4  队采用双循环、报名4  队以上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

3、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4、所有场次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仍为平局,则以互踢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  分,负一场得0  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5、如果2  队或2  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6、比赛在天然或人工草皮场地上进行。

7、11  人制比赛场地,长度应在100-110  米之间,宽度应在64-75米之间。

8、比赛用球:比赛使用5  号球。

9、比赛时间

(1)、少年甲组(17岁以下)全场比赛为90  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  分钟。

(2)、少年乙组(15  岁以下)全场比赛为70  分钟,上、下半时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  分钟。

(3)、女子少年组全场比赛为60  分钟,上、下半时各30  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  分钟。

10、比赛运动员

(1)、运动队须在赛前联席会前,向比赛监督或竞赛组提交赛区报到名单;名单中所有队员必须在报名的24人和22人大名单中,由比赛监督或竞赛组审核并确认参赛资格。

(2)、每场比赛开始前30  分钟,各队必须向比赛监督或竞赛组提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

(3)、少年甲组(17  岁以下)每场比赛允许替换7  名队员;少年乙组(15  岁以下)每场比赛允许替换9  名队员。女子组每场比赛允许替换9  名队员;每半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4  次。

(4)、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11、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须准备至少2  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  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  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  厘米。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2)、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20  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3)、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4)、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服短裤的主色必须一致。

(5)、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  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6)、男子比赛穿专项足球鞋,女子少年组穿胶鞋,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

12、红牌、黄牌、比赛中断、退出比赛

(1)、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不带入下一阶段;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2)、如果一个队在比赛场上队员不足7  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  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  则以当场比分为准。如某队自行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3  负于对方,并将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

(3)、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  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13、礼仪

(1)、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2)、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大会组委会将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做出进一步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只能有24名和22(女子)名运动员,超出部分不予上秩序册,由后往前删)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月14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8月11日—20日

比赛日期:2014年8月13日—20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乌鲁木齐、巴州(男甲、男女乙)、塔城(甲)、阿勒泰(乙)、克拉玛依、昌吉、和田(甲)、石河子、伊犁州、阿克苏。

三、竞赛项目:男、女(甲、乙)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组别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男、女甲、乙组各12人。

3、运动员需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能报名参赛。

4、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4)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五、竞赛办法:

1、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比赛技术代表负责分组抽签和循环赛序号。

2、各组别7队以下(含7队)采用循环制;8队以上采用分组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两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一阶段以2013年自治区青少年篮球比赛名次为准进行蛇形排列分组),第二阶段各组前2名之间、第3和第4名之间、第5和第6之间进行交叉淘汰赛,分别决出第一至第十一名。

3、采用国体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4、竞赛服装:各队应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在报名单上注明),上衣前后应有明显号码,不符合规则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女子比赛用6号球,含花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只能有12名运动员,超出部分不予上秩序册,由后往前删)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7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7月13日—18日

比赛日期:2014年7月15日—18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喀什、阿克苏、巴州(女)、乌鲁木齐、伊犁州、克拉玛依(女)、吐鲁番、和田、克州

三、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报领队1人,各队教练员1人,各队运动员12人。自费教练不限。

3、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4)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五、竞赛办法:

1、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抽签决定序号。男、女均进行单循环赛。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3、比赛为每球得分制,前四局每局为25分领先两分获胜,决胜局为15分领先两分获胜。各队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弃权取消成绩。积分相等,则算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C值相等,则算Z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4、竞赛服装:各队应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在报名单上注明),上衣前后应有明显号码,不符合规则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只能有12名运动员,超出部分不予上秩序册,由后往前删)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打印清楚于6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沙滩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7月19日—24日

比赛日期:2014年7月21日—24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和田、喀什、阿克苏、巴州(女)、吐鲁番、乌鲁木齐、伊犁州、克拉玛依(甲)、克州

三、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乙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

3.  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4)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五、竞赛办法:

1、比赛办法以在赛区抽签编排为准。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沙滩排球竞赛规则》。

3、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三局两胜,前两局每局为21分领先两分获胜,第三局为15分领先两分获胜,每局均没有上限。场地大小为16米×8米。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算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C值相等,则算Z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及教练、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打印清楚于6月19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第十三届全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8月4日—9日

比赛日期:2014年8月6日—9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  ,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阿克苏、巴州、哈密、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伊犁州、塔城(丙)。

三、竞赛项目:

1、男甲(3项):单打、双打、团体;女甲(3项):单打、双打、团体;男女混合(1项):混合双打;

2、男乙(3项):单打、双打、团体;女乙(3项):单打、双打、团体;男女混合(1项):混合双打

3、男丙(2项):单打、团体;女丙(2项):单打、团体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甲、乙组男、女运动员各可报4人(另可各报自费运动员2人),丙组男、女各可报4人,自费教练员人数不限。

3、每组团体每单位限报1队,单打每单位限报4人,双打、混双每单位限报3对。

4、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4)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五、竞赛办法:

1、团体赛采用新斯韦思林比赛方式即:(1)A对X,(2)B对Y,(3)C对Z,(4)A对Y,(5)B对X。

2、团体比赛办法视参加队数而定,参加团体比赛队员必须在报名单上注明,最少报3人,最多只能报4人,否则不允许参加团体比赛。

3、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制,采用五局三胜11分赛制。

4、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5、比赛用红双喜三星白色球(大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7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仲裁、技术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4、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在比赛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不通知者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8月12日—18日

比赛日期:2014年8月14日—18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和田、喀什、阿克苏、巴州、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伊犁州、博州、塔城、阿勒泰。

三、竞赛项目:

青年组(16项)

男子:54kg、58kg、63kg、68kg、74kg、80kg、87kg、+87kg。

女子:46kg、49kg、53kg、57kg、62kg、67kg、73kg、+73kg。

甲组(20项)

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8kg、+78kg

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8kg、+68kg。

乙组(18项)

男子:43KG、45kg、47KG、49kg、52KG、55kg、58KG、62kg、68kg

女子:40kg、42kg、44kg、46kg、49kg、52kg、55  kg、59  kg、63  kg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自费人员不限),运动员青年组男、女各5人(另可报自费运动员各3人),甲组男、女各6人(另可报自费运动员各4人),乙组男、女各  4  人(另可报自费运动员各5人)。自费教练员不限。

3、每组别和每级别每个单位原则限报1人。其中每单位每组别可分别任选2个级别报2名运动员参赛(但必须有1个大级别,即87kg、+87kg和73kg、+73kg;78kg、+78kg和68kg、+68kg;62kg、68kg和59kg、63kg)。

4、运动员采用二代身份证注册,赛前和赛中由自治区体育中心运动项目管理部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检,二者若有冲突,以抽检骨龄为准。各组别参赛运动员不能跨组别参赛。

5、年度赛只授予青年组、甲组运动员等级,乙组不参与等级评定。

6、参加自治区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自治区运动会周期内至少连续两次参赛年度比赛的运动员(最小年龄组除外)。

7、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新的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提交电子注册信息,先由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进行审核,电子信息合格后,再提交运动员注册资料和二代身份证,审核合格的,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参赛运动员须持注册卡参赛。

8、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参赛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私自从外省市引进交流的运动员(包括未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外省队员)。

9、要求每位参赛运动员进行跆拳道意外伤害保险,比赛现场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大会会采取应急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运动员报到时须交纳保险费20元/人,赛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没有保险不予报名参赛。中体跆拳道专项保险联系人和电话:张向军      15299695511  。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3、抽签:在比赛开赛前一天统一举行。有赛事组委会相关部门主持,各队领队或教练员参加。分女子、男子,由小级别到大级别顺序进行,具体事宜由赛会另行通知。

4、如某级别报名人数不足4人,该级别则上浮一个级别,如最大级别不足4人,则视情况,由赛事组委会决定最终参赛资格。

5、称量体重:在该级别开赛前一天统一进行,第一次称重不合格时,在规定称重时间1小时内,可再给一次称重机会,若再不合格,则失去参赛资格。

6、每局比赛为两分钟,每场比赛为三局,局间休息1分钟。

7、运动员必须着《规则》规定的跆拳道服装,自备个人护具(护档、护臂、护腿、护齿和手套等),比赛时穿在道服内。赛会提供指定的头盔和护身。

8、赛会将根据竞赛需要,准备多套摄像设备用于对裁判判罚的仲裁。

9、比赛不使用电子护具。

10、比赛使用电子计分系统进行计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必须报级别)于7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级别、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4、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在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不通知者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武术散打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7月20日—24日

比赛日期:2014年7月22日—24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乌鲁木齐、巴州(乙)、博州、喀什、哈密(乙)、克拉玛依、吐鲁番、和田、伊犁州、阿克苏、克州

三、竞赛项目:

男甲: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  kg、90  kg以上

男乙: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甲组可报运动员8人,乙组可报运动员6人,各组可报自费运动员2人,自费教练员人数不限。每个级别每单位限报1人。

3、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4)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报到后先称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3、如某级别报名人数不足4人,该级别则上浮一个级别。

4、各队报到时需交验运动员体检证明及保险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5、赛会将准备两套摄像设备用于对裁判判罚的仲裁。

6、个人护具自备,赛会提供护胸、头盔和手套。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打印清楚于6月2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级别、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于7月20日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于7月19日;裁判员于7月20日13:00(北京时间)前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4、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在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不通知者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8月15日—19日

比赛日期:2014年8月17日—19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乌鲁木齐、巴州(乙)、博州、塔城、哈密、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伊犁州、阿克苏。

三、比赛项目

1、自选类武术套路(甲组)

(1)自选拳术:长  拳、南  拳、太极拳

(2)自选器械:刀  术(南  刀)、棍  术(南  棍)、剑  术(太极剑)、枪  术。

(3)对  练(三人以内,陪练一人不计成绩)

2、全能项目(甲组):

自选拳术、自选短器械、自选长器械

3、规定武术套路(乙组)

(1)规定拳术(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长拳、南拳。

(2)规定器械(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刀  术、剑  术、棍  术、枪术。

四、参加办法

1、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比赛和个人全能比赛。

2、运动员资格和年龄:甲组(男、女)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男、女)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注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核发的注册卡方能参赛。

3、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每个代表队甲组男、女可各报运动员5人(自费人数各2人),乙组男、女可各报运动员5人(自费人数各2人)。

4、每单位甲组至少报南拳类拳械、太极拳类拳械男女运动员各一人。

5、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可报拳术1项,器械1项(共2项),可兼报对练。

6、每单位至少报男、女各一名(共两名)运动员参加全能项目的比赛,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单项比赛,可兼报对练。

7、对练限2人或3人编组,陪练运动员不计成绩。

五、竞赛办法

1、各项目比赛规定时间

(1)甲组套路不得少于1分10秒。

(2)乙组套路不做时间限制。

(3)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

(4)对练不得少于50秒。

2、竞赛规则:

(1)自选类项目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3、自选类武术套路的有关规定:

(1)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时,最多只许选报3种不同类型的3个A级难度动作。

(2)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链接难度不得超多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3)自选类武术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必须按照A4纸打印,核对准确,凡与规定格式不符者,后果自负。

4、甲组竞赛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有关指定动作的规定编排套路。自选项目套路内容规定如下:

(1)长拳:至少包括拳、掌、勾三种手型,三种拳法,两种掌法,一种进攻型肘法,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五种步型,直摆、屈伸、扫转三种腿法,一种持久性平衡。

(2)剑术:至少包括刺剑、挂剑、撩剑、点剑、劈剑、崩剑、截剑、剪腕花八种剑法(其中必须有完整的左右挂剑杰背后穿挂剑),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一种持久性平衡。

(3)刀术:至少包括缠头、裹脑、劈刀、扎刀、斩刀、挂刀、云刀、背花刀八种刀法(其中必须有完整的缠头、裹脑刀),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

(4)枪术:至少包括拦枪、拿枪、扎枪、穿枪、崩枪、点枪、舞花枪、挑把八种枪法(其中必须有连续3个一次性完成的拦、拿、扎枪),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

(5)棍术:至少包括平抡棍、劈棍、云棍、崩棍、绞棍、戳棍、舞花棍、提撩花棍八种棍法(其中必须有连续3个一次性完成的双手提撩花棍),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

(6)南拳:至少包括虎爪一种手型,挂盖掌、抛拳两种拳法,滚桥一种桥法,弓步、仆步、虚步、蝶步、骑龙步五种步型,麒麟步一种步法,横钉腿一种腿法。

(7)南刀:至少包括缠头、裹脑、劈刀、抹刀、格刀、截刀、扫刀、剪腕花刀八种刀法,弓步、虚步、骑龙步三种步型。

(8)南棍:至少包括劈棍、崩棍、绞棍、滚压棍、格棍、击棍、顶棍、抛棍八种棍法,弓步、虚步、骑龙步三种步型。

(9)太极拳:至少包括揽雀尾、左右野马分鬃、左右搂膝拗步、云手、左右穿梭、掩手肱捶、左右倒卷肱、搬拦捶八种动作,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两种腿法。

(10)太极剑:至少包括刺剑、左右挂剑、撩剑、点剑、劈剑、截剑、抹剑、绞剑八种剑法,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

(11)按照《运动员等级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比赛乙组比赛不予授予等级运动员。

5、运动员的服装要体现项目特点、运动特色,允许自行配乐。

6、服装、比赛器材、比赛音乐由参赛选手自备。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7月15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7月31日—8月4日

比赛日期:2014年8月2日—4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阿克苏、巴州、吐鲁番(丙)、乌鲁木齐、昌吉(甲)、克拉玛依、塔城(甲组、女乙、丙组)、石河子(乙、丙)。

三、竞赛项目:

甲、乙、丙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甲、乙)、400米(甲、乙)

蛙泳:50米、100米、200米(甲、乙)

仰泳:50米、100米、200米(甲、乙)

蝶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甲、乙)、4ⅹ100米自由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甲组5人、乙组6人,丙组5人,自费教练员、运动员人数不限。

3、每项每单位限报4人,每名运动员限报5项(另可兼报接力),每单位接力限报1队。

4、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1)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2)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4)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每名运动员限报5项(另可兼报接力)。

3、各项比赛根据人数进行预决赛。

4、比赛按规则规定抽签编组。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7月1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轮滑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8月6日—11日

比赛日期:2014年8月8日—11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丙)、阿勒泰、昌吉、塔城、哈密

三、竞赛项目

甲、乙组(男女):300m、  500m、  1000m、3000m接力、5000米积分淘汰赛

丙组(男女):  300m  、500m  、1000m、3000m接力、5000米积分淘汰赛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教练各1名,各组运动员男女各5名(自费不限),每项每队限报5人。所有参赛人员需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卡方能参赛。

五、竞赛办法

1、采用最新《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及国际规则最新条款。

2、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轮滑鞋、护具(自备)等器材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运动员轮滑鞋规格必须是四个轮子,轮子直径不大于110毫米。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7月6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时间:2014年8月2日—7日

比赛时间:2014年8月4日—7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      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伊犁州、和田、哈密、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乙)、博州

三、竞赛项目和级别

男甲:52、56、62、69、77、85、94、105和105以上公斤级的总成绩

女甲:44、48、53、58、63、69、75和75以上公斤级的总成绩

男乙:48、52、56、62、69、77、85、94公斤级。
            女乙:  40、44、48、53、58、63、69、+69公斤级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女子组每单位可报10名(甲、乙各5名)运动员,自费运动员不限,报项不限。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及辅助人员2人。

男子组每单位可报12名(甲、乙各6名)运动员,自费运动员不限,报项不限。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及辅助人员2人。

3.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新的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提交电子注册信息,先由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进行审核,电子信息合格后,再提交运动员注册资料和二代身份证,审核合格的,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赛会期间,参赛运动员还需在自治区体育局摔柔中心完成全国网络注册。

4.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人身保险证明和健康证明报到时交赛区,在赛会结束后退还原单位。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2、运动员如果第一次试举成功,第二次试举重量必须至少增加2公斤,第三次试举重量必须至少增加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3、运动员要求更改试举重量必须在规定时间的前30秒内提出。在规定的每次试举时间一分钟或连续试举时间两分钟内也是如此。

4、运动员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

5、男子比赛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女子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15公斤,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6、比赛运动员赛前二小时称量体重,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注册证,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7月2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8月8日—13日

比赛日期:2014年8月9日—13日

比赛地点:克拉玛依市    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伊犁州、阿克苏

三、竞赛项目

甲、乙、丙组: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团体。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每个组别的男、女各报4人,参加单打的人员可以兼项参加双打。
  3、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新的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提交电子注册信息,先由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进行审核,电子信息合格后,再提交运动员注册资料和二代身份证,审核合格的,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2、各年龄组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长8局,8:8抢7;第二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  3盘2胜无占先制,6:6抢7。小组赛以净胜场、净胜局、净胜球的先后次序来区分小组名次。
  3、双打运动员不可跨地区配对。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自费人员食宿费用以赛区实际接待标准为准交费。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7月8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羽毛球成人组、行业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5月11日—16日。

比赛日期:2014年5月13日—16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成人组:乌鲁木市、塔城、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阿克苏。

行业组:铁路体协、前卫体协(男)、西部钻探体协、邮政体协、新疆油田公司体协、八钢体协。

三、竞赛项目:

成人组:

男子:单打、双打、团体

女子:单打、双打、团体

男女混合(1项):混合双打

行业组:

男子:单打、双打、团体

女子:单打、双打、团体

男女混合(1项):混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3、团体每单位限报1队,每单项每单位限报4人(对)。

4、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注册信息,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比赛办法视参加队(人)(对)数而定。

3、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团体采用三盘二胜制,分别为双、单、双。团体比赛运动员不得兼项。

4、采用每球得分21分制,比赛用球为VICTOR大师5号。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一切费用自理。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5月1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乒乓球成人组、行业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5月24日—29日

比赛日期:2014年5月26日—29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  ,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成人组: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塔城、昌吉、石河子(男)、阿克苏。

行业组:西部钻探体协(男)、铁路体协、邮政体协、电信体协(男)、八钢体协、新疆油田公司体协、西北石油局体协

三、竞赛项目:

1、成人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男女混合(1项):混合双打;

2、行业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男女混合(1项):混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可报6人。

3、每组团体每单位限报1队,单打每单位限报4人,双打、混双每单位限报3对。

4.  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注册信息,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五、竞赛办法:

1.团体赛采用新斯韦思林比赛方式即:(1)A对X,(2)B对Y,(3)C对Z,(4)A对Y,(5)B对X。

2.团体比赛办法视参加队数而定,参加团体比赛队员必须在报名单上注明,最少报3人,最多只能报4人,否则不允许参加团体比赛。

  3.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制,采用五局三胜11分赛制。

4.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5.比赛用红双喜三星白色球(大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一切费用自理。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5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仲裁、技术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篮球行业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5月12日—15日

比赛日期:2014年5月13日—15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前卫体协、铁路体协、新疆油田公司体协

三、竞赛项目:男子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组别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

3、运动员需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能报名参赛。

4、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注册信息,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五、竞赛办法:

1、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比赛技术代表负责抽签和循环赛序号。

2、采用循环制。

3、采用国体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4、竞赛服装:各队应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在报名单上注明),上衣前后应有明显号码,不符合规则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一切费用自理。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只能有12名运动员,超出部分不予上秩序册,由后往前删)必须于5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游泳行业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6月7日—11日

比赛日期:2014年6月9日—11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铁路体协、八钢体协、新疆油田体协、乌石化体协。

三、竞赛项目:

男: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4ⅹ100米自由泳接力、4ⅹ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4ⅹ100米自由泳接力、4ⅹ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10人。

3、每项每单位限报4人,每名运动员限报5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限报1队。

4、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注册信息,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各项比赛根据人数进行预决赛。

3、比赛按规则规定抽签编组。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一切费用自理。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打印清楚于5月17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徒步行业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6月2日—3日

比赛日期:2014年6月3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铁路体协、电信体协、西部钻探体协、邮政体协、新疆油田公司体协、前卫体协

三、竞赛项目

男女混合(1项)15公里徒步3男2女

四、参加办法:

1、各单位限报一队,报领队兼教练一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2人组成一个代表队。

2、运动员资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3、各代表队为参加比赛的每名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凡未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代表队,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运动比赛规则。

2、采用一赛制决出名次。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一切费用自理。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只能有5名运动员,超出部分不予上秩序册,由后往前删)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打印清楚于5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三天;裁判员提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中国象棋行业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6月4日—6日

比赛日期:2014年6月5日—6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西部钻探体协、铁路体协、新疆油田公司体协

三、竞赛项目:

中国象棋个人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3人。

3、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注册信息,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积分循环编排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轮次;
  3、每方30分钟,每行一步加5秒。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一切费用自理。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只能有10名运动员,超出部分不予上秩序册,由后往前删)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打印清楚于5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一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一天;裁判员提前一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运动会气排球行业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4年6月1日—3日

比赛日期:2014年6月2日—3日

地      点:克拉玛依市,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参加单位:

铁路体协、电信体协、西部钻探体协、八钢体协

三、竞赛项目

男女混合(1项)3男2女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每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五、竞赛办法:

1、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抽签决定序号。进行单循环赛。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3、比赛为每球得分制,前2局每局为25分领先两分获胜,决胜局为15分领先两分获胜。各队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弃权取消成绩。积分相等,则算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C值相等,则算Z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4、竞赛服装:各队应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在报名单上注明),上衣前后应有明显号码,不符合规则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一切费用自理。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只能有10名运动员,超出部分不予上秩序册,由后往前删)必须根据注册姓名和年龄打印清楚于5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991-6683127)和克拉玛依市体育局(0990-6225586)。同时将报名单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身份证号和近期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例:张三650103*…*0011运动员)。不发送电子照片不予以报名。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弃权和减人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队提前一天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3、裁判长、副裁判长提前一天;裁判员提前一天到赛区报到。(名单另发)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发)和职责范围按《十三届全区运动会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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