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二十五个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11.05.2015  12:17

新林传发〔2015〕56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五个综治宣传月。为认真开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深化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

二、                                  活动时间

2015 年4 月l 日一4 月30 日

三、宣传重点内容

(一)围绕自治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总体战略,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长治久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宣传各项重大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平安创建成果给各族人民群众带来的福祉,以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宣传加强基层综治平台建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和谐新疆的措施及成效。
    (三)宣传新党办发〔2013〕11 号文件精神,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让各族人民群众准确区分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提高辨别是非、抵御渗透的能力。同时,大力宣传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转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的通知》精神,防止暴力恐怖音视颇诱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扶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宣传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有关文件。重点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事迹。
      (五)宣传进一步加强综治队伍建设,深化改革,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和典型做法。积极开展“公正司法为民”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四、宣传活动形式
    (一)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单位、家属区有宣传栏、标语、板报等,增强林业系统干部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立和念与率。

(二)举办一场深化平安新疆建设主题报告会。各地林业部门结合当地社会治安形势和维护稳定的实际,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或专家,为林业系统干部群众举办一场“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主题报告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干部在深化平安建设中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好齐抓共管的职责,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新疆”建设。
    (三)组织一次集中“综治宣传日”活动。各地林业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自定集中宣传日时间,选择当地厂、流聚集区域或场所,组织一次集中“综治宣传日”活动,从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营造综治宣传月活动良好氛围。

(四)利用新闻谋体,发送一条“平安建设”宣传语。各地林业部门要积极发动广大林业干部群众,利用新兴的网络社交媒体,主动发声,发布与“平安新疆”建设内容相关的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扩大平安建设宣传覆盖面。

(五)组织开展一次见义勇为英模典型事迹展览。各地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义勇为英模典型事迹展览,弘扬社会正能量,宣传动员社会各界以实际行动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最大限度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研究,丰富宣传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积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找准切入点。要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活动与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做好活动总结。林业厅将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内容。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好综治宣传月活动,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活动总结于5 月4日前报林业厅综治治理办公室。

联系人:石伟军

联系电话:0991—5856510      15999121205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