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行立改新征程——自治区2014年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综述

28.01.2015  15:46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9月4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项改革任务均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4年,自治区党委坚持立行立改,结合新疆实际,大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公开发布自治区本级三批66个部门(单位)实施的367项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原有的128个议事协调机构减至19个、自治区纪委机关负责执纪监督工作的业务部门12个,占全委18个部门(不含巡视机构)的66.7%,人员占总编制的64%……

   一串串骄人的数据,代表着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铿镪足迹,代表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实在在的行动。

   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

   “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严防腐败、严格管理、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责任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始终强调。

   说到做到,雷厉风行,身体力行,模范带头,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先后召开22次常委会议或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健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并完善工作规则,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强化责任担当。张春贤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强调新疆情况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越要旗帜鲜明反对腐败,亲自担任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知责明责,方能守土有责;践责督责,才能履职尽责。

   在工作摆布上,自治区党委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体布局,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贯穿于党的组织、政法、宣传、统战工作各方面,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一起部署推动,一起督促落实。

   围绕责任主体、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环节,自治区党委提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主体责任具体化。优化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占绩效考核的权重提高到10%;引入第三方评议,将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权重达30%;注重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或“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转变观念,带动“三转”,进一步定准了职能,突出了主业

   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认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区情复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相当长时期内都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思想观念不变,穿新鞋走老路,只会是虚转、假转、空转。只有首先转观念,才能理清纪检监察工作中产生问题的症结,找准突破问题的方向和着力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才会真转、实转、转出成效。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从2013年6月起,为确保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跑题、不走调、不变样”,集中力量做好“一清一调”工作。

   清理议事机构。把原本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参与的128个议事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减少到19个,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

   调整内设机构。2014年1月24日,开展了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整合4个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把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整合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了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8月5日,又启动了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整合6个部门,把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厅;把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预防腐败室、政策法规研究室,设立法规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研究室。增设了第七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重新组建了2个部门,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了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了宣传部。同时,自治区党委还对巡视机构进行了整合、调整和优化,研究调整自治区党委巡视领导小组,建立自治区党委“5人小组”定期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增加巡视力量,巡视组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8个,建立了巡视组长人才库;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公室更名为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深化“三转”过程中,自治区纪委进一步厘清了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责,减少了交叉,明确了责任。

   学思践悟,亮点纷呈,既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又体现新疆特色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自治区纪委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新疆实际相结合,学思践悟,亮点纷呈,新疆特色明显。

   盘活内部存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体制机制和组织制度的创新,是通过盘活存量、内部挖潜、调整职责来进行的,人员的岗位变化比较大,但总的机构和编制没有增加。主要是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增加了执纪办案机构,减少了综合服务机构,使纪检监察室总数由4个增加到7个,机关负责监督执纪工作的业务部门12个,占全委18个部门的66.7%(不含巡视机构)。同时,还调剂增加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的编制。改革后,自治区纪委机关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人员占到64%。

   强化监督执纪。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特别是要求7个纪检监察室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而不是过去的单纯办案。在查办案件中,既要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要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对反映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清理、规范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函询、警示诫勉、强令纠错,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同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的综合效应。1月至12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线索3691件,立案2217件,结案2063件,党纪政纪处分2184人(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1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06人。

   突出新疆特色。面对新疆严峻复杂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形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设立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即第三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及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全年共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23件涉及355人,同比增长602.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3人。集中立案查处了艾尼瓦尔·吐尔地、王新中等32名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扰朝觐审批事项案件,严肃追究了莎车县“7·28”、喀什市“7·30”和轮台县“9·21”等暴力恐怖案件(事件)相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加强自身建设。自治区纪委一贯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2011年11月,自治区八届纪委领导班子一经产生,就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五种能力”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必须遵守的“十个严禁”和争当“六个表率”的具体要求。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8月22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了10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新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