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厅荣获2012-2016年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殊荣

14.02.2017  00:24



2月10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上,文化厅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为2012年-201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命名了2012-201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化厅系统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及各族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团结奋斗,取得的优异成绩得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肯定,荣获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最高褒奖。

文化厅将坚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创新思路,提高层次,破解难题,注重发挥文化宣传引领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不断强化措施,用实际行动和管用有效的狠招硬招,坚定维护文化系统社会大局稳定,着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